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装饰工程公司塑钢门窗生产线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9号令)及《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89号)的规定,经审查,核准《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装饰工程公司塑钢门窗生产线项目》的招标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二、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三、本批复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200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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