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节日期间首都烟花爆竹市场的良好秩序,分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市工商局、分局党组的有关指示精神,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如下:
一、依靠分局综合执法平台,形成调度有序、及时、有效、快速的指挥网络。
1、分局综合执法平台负责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指挥调度,将所有经营网点标注到综合执法平台电子行政区域图上,接到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反馈到企监科,由企监科统一解决。实现对分局执法力量的高效调度,使工作更加有序,促进分局效能的提高。
2、分局烟花爆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协调工作,负责人力、物力资源的综合配置和协调工作。
3、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工商所要保障人力、物力加强节日期间的烟花爆竹市场监控和对临时销售网点的监控,及时发现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便于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
4、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主要干线(京良路、京周路、京保路)、旅游景区、节日消费人员聚集区(大型娱乐场所、山庄、农家院、良乡、城关、周口店、青龙湖、琉璃河、窦店、长沟主要街道)等重点部位为监管重点地区,阴历腊月20日以后,分局将抽调人员充实分局执法队,由执法队负责重点地区的常态监管以及对烟花爆竹销售中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控制和处理(详见附件一)。
二、充分依靠网格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严查重惩烟花爆竹销售中的违法行为。
1、加强日常巡查,对有无非法网点、是否销售未经许可的烟花爆竹、是否亮照经营、进货票据查验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严密监控,发现违法问题要及时、从严、从重查处。各工商所可以适度打破网格的界限,形成合力,禁止出现监管盲区。
2、实行日查制度。各有关单位要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列入节日期间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要求每天对销售网点进行检查。
3、实行零报告制度。下午4点前各有关单位将检查情况报送分局企监科。
4、实行全天候监管制度。企监科、执法队、市场科、各工商所要对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行24小时全面监控。
5、所有关于烟花爆竹的案件要从速从快严格审查,一律交由法制科核审,孟辉副局长审批。
三、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报道,营造行动声势。
1、各工商所对曾经经销过的商户进行巡查,宣传《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告知经销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的专项审批手续。
2、分局各单位,特别是各工商所要密切配合,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以工商工作站、流动工商工作站、消费教育学校、流动消费教育学校为依托,在社区、学校、景区等重点地区,做好现场监管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增强安全观念,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节日平安。
3、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投入打击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活动,积极举报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四、日程安排
按京工商房发[2005]68号《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春节期间日程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为集中宣传检查阶段(1月16日至1月27日)
(一)全面实施检查
1、检查重点:
(1)全部登记注册的销售企业。
(2)个体零售业、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社区等行业和地区(由各工商所实施)。
(3)主要干线(京良路、京周路、京保路)、旅游景区、节日消费人员聚集区(大型娱乐场所、山庄、农家院、良乡、城关、周口店、青龙湖、琉璃河、窦店、长沟主要街道)等重点部位(由检查队实施)。
(4)重点查处未经许可非法销售行为及违反销售禁止销售产品行为。
2、开展宣传攻势。
(1)请各媒体对执法行动进行追踪报道。
(2)张贴发放宣传材料。
(3)宣传与验照相结合、宣传与检查相结合,发放宣传材料, 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
(4)各工商所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密集宣传报导。
(二)制定节日值班安排并逐级上报
(三)分局督导检查小组对工商所进行抽查
第二阶段为春节控制阶段(1 月28 日至2 月12 日)
(一)重点检查,全面监控
1、对重点地区开展检查行动,加强市场控制。
2、启动节日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3、落实节日值班制度。工商所半数人员在岗。
4、分局督导小组实施备勤,各区域负责人24小时开机,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5、分局烟花办对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依规定迅速处理。并与分局督导小组、各负责部门、负责人畅通联络,紧急事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处理。
(二)分局检查督导小组对各工商所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对销售企业明查暗访。抽查重点是登记注册的销售企业,旅游景区、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地区及周边。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必须坚持分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各有关单位具体实施的原则,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到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2、落实责任,协调行动。分局各有关单位要在分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房山工商分局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开展好春节期间安全监管工作。
3、精心组织,依法整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安排意见的要求,认真落实值班制度,精心组织,集中整治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典型案例,新闻媒体要及时介入,公开曝光,以教育群众,震慑犯罪。
4、加强监督,严究责任。监察部门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对不履行职责,整治不力,整治效果差的单位要及时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部门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5、对全区各临时销售烟花爆竹的网点不收取工商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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