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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服务型机关”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京工商房发〔2006〕45号   工商分局   日期:2006-04-17

分局所属各单位:

  根据区委《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服务型机关”创建活动的意见》(京房发[2006]9号)文件精神,结合分局实际及2006年工作安排,现制定房山分局“服务型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一、“服务型机关”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

  开展“服务型机关” 创建活动是区委、区政府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推出的新举措,是“三服务”活动的深化。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政府转变职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巩固和深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和内在需要,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需要。开展“服务型机关” 创建活动也是分局自身建设的重要载体,创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发扬“两甘”精神,构建工商统一职业价值观。重点抓好一个平台建设(三级平台),探索两个指导工作机制(行政指导、廉政指导),做到两个结合(与创建学习型机关相结合、与推行干部岗位职责管理相结合),达到三个提高(执行力、行政执法能力、工作效率)和三个促进(服务过程透明化、服务主体廉洁化、服务对象满意化)。

  二、建立“服务型机关”创建活动的责任机制,责任主体到位

  为保证分局“服务型机关”创建活动的全面落实,并取得成效,成立“服务型机关”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华鑫

  副组长:张玉河、李飞

  成  员:李力君、于晓军、孟辉、杨晓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科。

  主  任:李飞

  成  员:监察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人教科、消保科、登记科、后勤服务中心、消协。

  三、“服务型机关”创建活动的主要措施

  (一)深入贯彻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积极探索“行政指导”管理的新模式,提升行政法制水平

  一是积极推行“行政指导”管理的新模式。“行政指导”是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的新型适用、柔和高效方式,非强制行政方式,与行政相对人建立平等的关系,有利于建立和谐社会。分局将制定具体方案,逐步实施。

  二是深入贯彻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具体实施方案及任务分解意见》,全面贯彻执行《纲要》中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充分做好“五五”普法的准备工作,继续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及其配套制度,完善行政许可,研究解决行政许可面临的新问题;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和错案追究力度, 落实《行政执法行为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从严规范执法行为;改革案卷评查方式,加大案卷评查面,增强评查工作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按照《辖区责任评价考核办法》,从规范执法和执法监督的角度进行综合评议,建立起对各执法科所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强化三级核审制,严把案件质量关,切实提高案件质量。

  三是深入贯彻落实新《公司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新《公司法》实施后,坚持从房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建立科学、便捷的市场准入服务体系的改革思路,保证工作程序和标准合乎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行政,把好准入关;结合房山区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行业规范整顿的需要,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为投资人提供更便捷的准入环境;支持企业创制品牌,扶持农村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组织,为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和重组提供更多的方便,鼓励、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支持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年检改革措施,提高年检效能;在改革和调整的过程中不断优化登记注册流程,完善互联审批和网上登记服务平台功能,加强登记、审批数据的共享与使用,进一步提高三级公众服务平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积极推进登记注册的“全程代办”;深入挖掘和利用内、外网平台上的数据资源,对所掌握的各类企业、市场、个体数据资料每季度进行科学的管理、整合、分析,加强对企业登记数据、年检吊销、注销数据的统计,为区、镇领导提供积极的建议,为政府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

  (二)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原则以“开放日”为特色,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深化政务公开

  一是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及时公开分局出台的各种决策类、动态类服务措施,按时准确的公开服务类、许可类等应公开的项目。

  二是加强内外部监督。在内部开展“民主日”活动。将每月第一周的周二下午定为分局“民主日”,局长进行接待;在局域网上建立民主信箱,扩大言论渠道,广泛收集意见。在外部认真做好特约工商监督检查员等项工作,年初制定特约监督员工作计划,定期组织监督员开展丰富多彩的监督活动,及时收集监督员及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分局各项工作的不断提升和创新;开展社会评议工商所活动;密切关注“政风行风热线”,通过市、区两级“政风行风热线”渠道,及时发现损害群众利益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切实进行纠正;利用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工商工作,要充分利用首都之窗“直播间”、北京电视台“透明度”电视专栏和千龙网“北京工商视点”栏目,向广大群众积极宣传工商工作,增强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透明度。

  三是将“开放日”活动向十个工商所延伸。今年“开放日”重点放在工商所,各工商所要认真做好组织、解惑答疑、收集意见等工作,利用“开放日”,让广大市民走进工商,了解工商,理解工商、支持工商、监督工商,以此促进各项工作的提升。

  (三)落实《实施纲要》计划,推进分局廉政建设,提高干部的廉洁化程度

  一是创新廉政指导廉洁教育新形式,拓宽廉洁教育的范围。在分局设立廉政指导室,各科所设立廉政指导员,制定廉政指导手册,使廉政教育人文化,亲情化。

  二是认真学习廉政理论,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在党员干部中要大力提倡读廉文、思廉政、养正气,倡导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认真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做到理论上清醒,政治上坚定,行动上自觉。广大党员干部,要把读书学习当作一种责任、一种修养,一种境界,特别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更要成为廉政、勤政的带头人。人教科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时,将廉政文化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内容纳入到干部培训的教学计划中,作为必修课加以培训,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

  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对干部进行教育,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采取家庭助廉的形式,以亲情促廉政。年内开展两次活动。举行廉政摄影、绘画比赛。突出反映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取得的成效。

  结合“七一”党的生日,举行一次廉政歌曲大家唱活动,共唱廉政歌曲,共树廉政新风。编制廉洁从政警言警句手册使广大党员干部在学习中增强廉洁从政、勤政为民的意识。在分局办公楼内设立廉政文化长廊,开展廉政宣传,使干部深刻感受到廉政文化气息,使廉政教育入心入脑,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增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信心,营造廉政文化氛围。

  四是严厉查处各类不廉洁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以权谋私、以权寻租的不廉洁问题,及时纠正对工作漠不关心、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态度生硬等工作作风问题,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

  (四)将干部职责管理与季度考核相结合,严格考核、评价机制

  认真落实分局干部岗位职责管理、绩效考核及季度考核工作意见。

  (五)维护群众利益,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解决合理诉求

  一是落实群众来信来访制度。认真对待每一件信访,做到件件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是充分发挥消保与消协的职能作用,落实群众投诉。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以分局执法平台为基础,定期召开协调会,分析商品流通领域监管形势和消费者集中反应的如邮政购物、促销欺诈等难点、热点问题,加大投诉转立案的查处工作;积极协调政府其它部门建立必要的联席会议制度,发挥政府有关部门在监管市场经济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职能优势;建立流通领域企业维护消费者权益自律网络;同商业、服务企业及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加强联系,充分发挥经营者自律作用,建立健全企业经营者自律体系,督促企业在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制度、树立品牌形象和诚实守信上下功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协助政府管理部门,做好会员的宣传教育和规范管理工作,推出一批重承诺、守信用的企业,促进企业自律;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景区、进军营、进工地、进学校活动,及时解决广大消费者在生活消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利用橱窗、板报、广播、维权知识竞赛和设立消费课堂等多种形式,开展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广泛地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维权氛围;积极组织开展服务领域“维权反欺诈”活动。以旅游消费领域为重点,在全年,尤其是“五一”、“十一”黄金周期间,组织专项检查,既要查处借旅游活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又要查处旅游服务过程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各种行为,切实保护旅游服务领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社会新闻舆论网络监督作用。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新闻单位参与市场巡查、商品质量监测活动,并及时公布商品质量状况,用正确的舆论导向,监督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利用发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典型案例、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提示消费者,指导消费者正确消费。

  四、“服务型机关”创建活动的要求

  一是各单位都要组织干部学习分局的意见,提高对“服务型机关”创建活动的认识,提高服务的自觉性;二是根据本意见,制定本单位“服务型机关”创建活动的实施计划。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关注、人人监督的氛围。四是在实行过程中,认真调研。查找不足,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保证实施意见落到实处。五是加强监督,落实考核考评机制。六是不断创新,使“服务型机关”创建活动充满生机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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