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所属各单位:
为了维护首都市场经营秩序,提高市场经营单位及商户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强我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工作,根据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商标授权经营制度>的通知》(京工商发[2006]4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和本区实际情况,现将落实《商标授权经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工作安排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成立《制度》落实领导小组
为了确保《制度》的顺利推行和有效实施,分局成立由商广科、市场科牵头,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制度》落实领导小组。
组长:王华鑫
副组长:李力君、于晓军、杨晓军
领导小组成员:商广科、市场科、企监科、经检科、执法队、办公室、监察科、各工商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广科,总体负责《制度》落实过程中的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商广科负责指导《制度》的推行和实施。
市场科负责对市场内商户的相关主体资格及经营行为监督管理。
企监科负责对在商场、超市中租赁经营场所独立经营的若干商户的相关主体资格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办公室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经检科、执法队协助商广科查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监察科负责《制度》推行全过程的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
各工商所按照网格化管理责任要求负责辖区内相关市场与企业推行《制度》过程中的指导工作以及有关商户的相关主体资格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实施范围
《制度》实施范围为房山区范围内的服装、小商品、汽车配件、建材家具等市场以及将经营场所租赁给若干商户独立经营的企业。(名单见附件)
四、实施步骤
(一)4月25日召开落实《制度》宣传动员大会,部署有关工作。
(二)4月26日起至5月31日,各工商所指导督促市场经营单位及相关企业传达并落实会议精神,建立《商户经营商品商标档案》,与商户签订《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协议书》,并填写《房山区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审验表》,同时对不能提供所售商品使用商标证明、授权代理证明或进货证明的商户进行登记,并上报房山工商分局商广科。
(三)自6月1日起,对市场经营单位及相关企业的《制度》推行情况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对《制度》落实工作高度重视,主管领导亲抓落实,切实加强对《制度》推行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协调行动。分局各有关单位要在《制度》落实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意见的精神,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开展好《制度》落实工作。
(三)加强监督,严究责任。监察部门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对不履行职责,推行不力,效果差的单位要及时通报批评,必要时追究责任。
联系人:翟进(商广科) 联系电话:69364972
附件:房山区范围内暂行《制度》的市场及企业名单
附件:
房山区范围内暂行《制度》的市场及企业名单
城关工商所:
北京顺发服装百货综合市场
北京市鑫特隆百货市场中心英华分市场
北京市房山区服装专业市场
北京市鑫特隆百货市场中心
北京特信诚商贸中心
北京房山商贸有限公司房山商业大楼
良乡工商所
北京市房山区乐业职工自立市场服务管理中心
北京良乡盛通建材综合市场有限公司
北京万福瑞祥百货市场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南郊汽车配件市场有限公司
北京市房山区华冠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昊融百货市场有限公司
北京京房美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亿客隆昊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十渡工商所:
北京东湖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张坊工商所:
北京市房山区张坊供销社
长沟工商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永久服装商店
周口店工商所:
北京周口店华美超市
河北工商所:
金点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分店
青龙湖工商所:
北京阎村富民便利超市
琉璃河工商所:
北京浩德创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窦店工商所:
北京市窦店荣华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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