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所属各单位:
区监察局、区信息办、区法制办转发《北京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实行办法》,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做好本单位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现将《房山工商分局信息网上公开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房山工商分局信息网上公开实施意见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推动信息网上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我局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
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二、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建立信息网上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行政工作的副职担任常务副组长。
主要职责:1.审议决定信息网上公开目录、工作方案、工作制度;2.需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重大公开事项;3.审议决定涉及责任考核、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分局办公室主任兼任,日常工作由分局办公室承担。主要职责:1.修订完善《信息网上公开目录》和工作方案;2.及时提醒督促各责任科室上报各类公开事项;3.协助完成公开预审程序;4.对经审核批准的公开事项,按照规定的时限、范围和形式进行公开;5.做好信息网上公开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6.负责处理在本单位主动公开的项目之外,群众要求公开的项目的申请;7.负责收集、整理、反馈社会各届对本单位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8.参加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民主评议与考核工作;9.负责协调有关科室完成本单位的信息网上公开工作。
(二)建立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监督小组
由纪检组长任组长,成员由分局监察科、督导组及特约工商监督检查员组成,主要职责:1.对信息网上公开工作进行巡视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方案和完善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建设性意见;2.向信息网上公开领导小组提交信息网上公开民主评议考核工作制度及方案;3.协助信息网上公开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三、工作程序
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反馈的程序办理。
(一)提出
各责任科室按照本单位《信息网上公开目录》的要求,在需要公开的事项信息形成或产生3个工作日内提出公开具体内容,交主管领导进行审批。各科室具体承办的公开事项如下:
办公室承办的公开事项:年度工作要点、工商事业发展规划、对外宣传情况、本单位对外印发的文件、工作动态类信息。
人教科承办的公开事项:分局职责、领导成员简介、法定职责、机构设置。
监察科承办的公开事项:全程办事代理制运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联系方式和投诉监督途径。
计划财务科的公开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等情况。
机关党委承办的公开事项:党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学习型机关创建情况。
法制科承办的公开事项: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信息档案中心承办的公开事项: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各项信息网上公开。
登记注册科的公开事项:企业注册等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便民服务的事项。
企业监督管理科的公开事项:企业监督管理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便民服务的事项。
市场监督管理科: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便民服务的事项。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便民服务的事项。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的公开事项:商标广告等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便民服务的事项
合同监督管理科的公开事项:合同管理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便民服务的事项
(二)审核
一般程序:科、室、所负责人应依据《信息网上公开目录》收集整理需要公开的信息资料,形成文字材料,报主管局长审核批准,批准后应于当日内报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办公室。
特殊程序:主管局长认为分管部门报送审查的事项属重大事项,应通过信息网上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的,则由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办公室报送领导小组审定。
(三)公开
需要公开事项在经过审核批准后,应当在信息产生后及时上网公开,一般最迟不得晚于十个工作日。
各责任科室向市、区各部门及新闻媒体报送的信息等资料,应同步报送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办公室统一进行公开。
(四)反馈
工作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督促落实社会各界对本单位信息网上公开提出的意见建议和《信息网上公开目录》以外公开事项的申请。对群众的意见、建议和申请,收集整理后于3个工作日内报主管领导,办结后于3个工作日内答复群众。
四、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制度
为保证信息网上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各项公开及时、全面、有效,特建立信息网上公开民主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并由信息网上公开督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一)民主评议制度
1.评议内容:是否按照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应公开的项目全部进行了公开;信息网上公开是否及时,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公开的形式是否便民;群众对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渠道是否畅通,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并及时反馈。
2.评议形式:由信息网上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评议组采取听取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实际查看分局网页运行状况、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定期考核制度
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纳入分局对各科室所和工作人员的综合考核中,按照《信息网上公开目录》和本实施办法的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年终总评。总评结果作为科室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
(三)责任追究制度
各科室和工作人员要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违反信息网上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主管领导或工作办公室报送信息网上公开材料;
(2)信息网上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3)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
(4)不及时处理群众对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的;
(5)其它违反信息网上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
2.责任的认定
对违反信息网上公开有关规定的分局机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办法确定责任:
(1)未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信息网上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信息网上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
(3)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违反信息网上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
3.责任追究的形式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有关科室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级、评奖资格;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调离原工作岗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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