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指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房山分局本着“全面抑制和重点促进”的原则,积极履行工商职能,强化行政指导,以实现完善监管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构建和谐执法环境,提高市场秩序控制力,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为目标,在全面贯彻落实市局(2006)84号文件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为保障强化行政指导工作的顺利运行,分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王华鑫担任,副组长为各位副局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法制科、办公室、工商学会、监察科、企监科、合同科、商广科、登记科、市场科、经检科、消保科、信息档案中心、各工商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科,办公室主任由孟辉副局长担任。 各部门职责分工是: 法制科负责制定分局关于强化行政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的实施意见,负责法律、法规依据和程序的把握,规范信用记录作为案件裁量参考依据以及执法监督检查; 办公室、工商学会负责宣传、调研及策划相关报道活动; 企监科负责企业监督管理类的制度落实。健全巡查制度和网格化监管、完善监督档案,加强回访检查、督促行政指导到位,规范警示信息录入行为,部署工商所进行落实,并做好指导、督察工作; 合同科负责涉农合同方面的行政指导,并组织相关工商所试点实施; 商广科负责从引导企业利用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开展行政指导;负责广告监督管理类的行政指导和对工商所的指导; 经检科、市场科、消保科按照市局84号文件行政指导事项内容作好行政指导和对工商所的指导; 登记科负责指导农村经纪人合法化经营,引导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相关行政指导事项; 信息中心负责网络技术支撑,将行政指导导入巡查系统; 监察科负责行政指导工作的督察检查; 各工商所负责在企监科、合同科、商广科、登记科等专业科室的部署、指导下具体落实强化行政指导的工作。 二、建立五项制度,明确抑制性行政指导的内容 将行政指导贯穿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及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加强事前引导、事中规范、事后巩固,按照市局要求,建立主体事项提示制、轻微问题告诫制、突出问题约见制、管理责任建议制、典型案例披露制五项制度,解决重罚轻管的问题,发挥市场经营主体自律作用,消除违法状态。本意见所称的抑制性行政指导是指为了防止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发生,而加以提示、规范和制约的行政指导。 (一)行政提示。对市场主体涉及的工商管理事项,如营业期限、入资期限、许可期限、年检验照时限、办理专项审批和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及经营中应履行的相关责任义务等,可采取集中或者个别提示的方法,事先告知,以达到规范经营行为的目的。 提示可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行政告诫。对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秩序但法无明确规定、或轻微违法但无相应罚则的行为,可予以行政告诫。可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 口头告诫主要是针对能够即时改正的事项,采取口头告诫方式及时予以纠正。 书面告诫主要是针对违法行为不能即时改正的事项,制发《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告诫书》(见市局84号文件附件1),督促其尽快改正。 (三)行政约见。对市场主体内部制度缺失,两次及以上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可能影响其合法经营的,应约见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督促其完善制度,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守法经营,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约见应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施,并制作谈话笔录。 (四)行政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对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可向该主体或其上级部门制发《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建议书》,提出与工商执法职能相关的建议和意见,促使其合法经营,并抄告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 (五)案件披露。按照市局下发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试行)》([2003]106号文件)规定,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失信行为、经检测确定为不合格的商品以及下架商品,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网络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披露公示,引导、帮助社会公众增强防范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完善社会监督,促进社会信用意识的全面提升和首都信用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根据区域特点,针对农村经济组织、商标兴企和合同助农方面加强促成性行政指导工作 作为涉农分局,将工商职能导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点课题,也是工作的一个主要抓手。为此,通过运用促成性行政指导,进一步强化职能,提高执行力和控制力,促进职能的履行和到位,使之渗透、深入到新农村建设中去,这既是建设新农村的需求,也为农村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因此根据区域特点分局确定从合同、商标及市场准入的角度强化促成性行政指导。本意见所称的促成性行政指导是指以帮助和促成相对人自身利益或事业发展为目的,为其提建议、指方向的行政指导。 (一) 涉农合同行政指导。 为切实落实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要求,推动我区“三农”工作的顺利开展,分局将“合同助农”作为涉农合同行政指导的重要工作内容。此项工作由合同科牵头负责,作好以下工作: 1.深入全区涉农企业进行调研、企业论证和征求农户意见,明确涉农企业与农民的权力义务和农民的需求; 2.运用合同监管服务综合职能,以“规范农业产品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宗旨,根据全区四大农业基地建设的需要,制定和推广涉农系列合同文本。运用合同综合职能,为“三农”工作保驾护航,从而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涉农企业与农民的权利义务,有效保障和提高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 (二)商标促发展行政指导 我区已初步形成产业规模的商业、现代物流业、种植业、畜牧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等几大行业,形成了自己的优势,但尚未创建过硬的品牌,企业发展正处在树商标、创品牌的阶段,分局将进一步提高商标意识,强化品牌管理,拓展品牌市场,以此作为行政指导的工作重点,进而带动产业群的集聚和全面发展。此项工作有商广科牵头,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协调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成立区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制定规划,协调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同时,制定激励企业创著名、驰名商标积极性的措施,在设定奖励基金、信贷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 2.对全区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做好引导,对企业注册商标搞好服务; 3.对争创著名、驰名商标的,给予重点支持和服务; 4.通过电视媒体成立“商标沙龙”,普及商标注册、使用、保护知识; 5.与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共同组织、成立房山区商标孵化中心,推动企业商标工作的开展,指导帮助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为企业的发展构筑服务平台; 6.建立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在我区各市场经营商户中树立自律意识,减少商标侵权的发案率。 (三)引导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结合我区农村特点,创新资本构成方式,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作价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该项行政指导由登记注册科牵头负责如下工作: 1.协调区农委等有关部门,取得各级政府部门扶持、帮助和相关政策支持; 2.协调资产评估和会计师事务所,确定验资评估的手续。 3.组织实施具体的行政指导工作。具体指导方式可采取制定并宣传导向性政策、实施具体的指导帮助、制定简明规范的登记程序、开设方便快捷的绿色通道等。 4.组织有关单位,研究确定登记形式和程序,制定章程样本和相关表格的示范文本; 四、以规范执法行为作为强化行政指导的工作基础 行政执法与行政指导相辅相成、不可相互替代,通过行政指导进一步起到更新监管理念、规范行政执法的目的。 (一)完善巡查制度,健全监督档案 在加强一、二、三级网格监管的基础上,以提高日常监管效能为目的,统一执法巡查的内容、监管措施、文书格式和工作标准,及时发现问题,消除违法状态。执法人员要将书面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见和行政建议及时归入监督资料簿,作为确定企业类别的参考依据。 (二)加强回访检查,督促行政指导到位 1.对已实施行政指导措施的市场主体,巡查责任人要加强回访复查,督促其整改解决,并记入监督检查资料簿。 2.对于不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或拒不改正的,要综合运用社会监督、舆论谴责、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使问题得到解决。 3.对法律法规规定须先行责令改正再处罚情形的,应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规定期限督促其尽快改正。未经责令改正的,不得处罚。因拒不改正被行政处罚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应归入行政处罚卷宗备查。 (三)完善信用归集,加强信用监管 1.进一步规范警示信息录入行为,相关处罚信息必须录入信用信息系统。办案机构不再单独填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的警示记录信息审批表,应在案件审批表中一并填写应记入警示系统的有关信息,经主管领导签字后记入警示记录系统。 2.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确定案件处罚幅度的依据之一。凡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就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再次或多次违法的,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京工商发[2002]133号)从重处罚,适用规定幅度范围内的高档处罚标准。被处罚市场主体的违法失信记录应作为案卷的必备材料,由两位办案人员签字后附入案卷,并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明确表述确定处罚幅度的酌定情节。 (四)发挥企业联系人作用,建立企业联系人数据库 要加强与市场主体的联系,建立企业秘书(联系人)数据库,加强沟通,畅通联络方式,运用现代通讯手段,确保行政指导快捷、方便、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行政指导是一项具有长期性、综合性、全局性的工作。在推进过程中,要在加深认识、统一思想的基础上稳扎稳打,循序渐进,逐步完善。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必须依法执行;没有明文规定的,按照本意见的规定实施。需要明确的是,行政指导与行政执法一样,均为行政机关的职责。要防止两种倾向:既不能以行政指导为由弱化行政执法,也不能因追求办案指标而忽视行政指导。加强行政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目的都是消除违法状态,维护首都经济秩序稳定。 (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强化行政指导、规范执法行为与推进信用监管的关系。行政指导和行政执法可以为信用监管提供更多信息,信用监管则有助于明确行政指导工作重点,扩大指导范围,准确打击违法行为。各单位要认真研究三者的结合点,努力运用多种行政手段、行政措施,提高行政指导的针对性,完善信用监管的内容,提升监管首都经济大市场的水平。 (三)推进行政指导工作,要采取“统一铺开,分步实施,重点示范,全面推进”的方式进行,对市局和分局确定的行政指导项目,要按要求认真实施。 (四)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面。分局各单位在行政指导工作中要收集情况,积累材料,及时反馈信息。办公室要跟踪宣传,作到有声、有影、有文字,要通过行政指导工作强化工商部门职能,树立工商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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