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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犬类市场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
京工商房发〔2006〕 70号      日期:2006-11-19
分局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局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全力做好我区犬类市场管理工作,维护犬类市场交易秩序,全面提高对我区犬类市场的控制力,根据市局以及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关于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分局决定从11月6日至12月26日,开展犬类市场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以“贯彻法规、规范管理、强化监管”为指导思想,坚持“严管、严查”相结合的方针,着眼于为2008年奥运会的胜利召开奠定基础,全面开展犬类市场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专项整顿工作切实收到良好效果,分局成立犬类市场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王华鑫
  副组长:张玉河、李力君、李飞、于晓军、孟辉、杨晓军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企监科、登记注册科、执法队、商广科、市场科、消保科、办公室、各工商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监科,办公室主任由杨晓军副局长兼任。
  三、工作重点及各部门职责分工
  此次犬类市场管理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解决我区非法犬类交易市场、养殖场和犬医院、犬商店等涉犬单位超范围和无照经营问题。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1.企监科:组织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整治工作会,听取整治工作汇报,解决突出问题,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整治工作并督促落实;收集整理各成员单位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局及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整治工作情况;定期组织对各成员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我区涉犬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治措施。
  2.登记注册科:负责对我区有关涉犬经营单位的登记情况进行统计,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涉犬经营单位基本情况。专项整治期间停止涉犬经营单位的登记审批。
  3.市场科:组织对我区有形市场进行检查,取缔市场内非法犬类交易行为。
  4.商广科:对我区各种媒体发布的有关涉犬广告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犬类经营”广告的管理,明确经营者发布广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
  “犬类经营”广告的广告主、公司和媒体应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代理、发布“犬类经营”广告的公司和媒体,应收取相应的证明文件,严格发布前的审查,加强行业自律,不符合要求的广告一律不得发布。
  5.执法队:负责会同公安、农业、城管等有关部门开展针对养殖场等涉犬单位的综合执法检查。
  6.消保科负责及时上报投诉和举报违法、违规犬类市场的相关信息。
  7.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的宣传。
  8.各工商所负责本辖区职能范围内的犬类市场的整顿工作,并配合分局相关科室的工作。
  四、工作安排
  犬类市场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11月15日):
  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对本辖区内的有形市场、犬养殖场、犬医院、犬商店等涉犬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市场内存在的非法犬类交易行为和犬养殖场、犬医院、犬商店等涉犬经营单位的超范围经营行为,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宣传教育,制发行政提示、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方式督促其改正,规范其经营行为。
  2.执法检查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0日):
  各成员单位围绕调查摸底的情况,针对辖区内存在的问题开展执法检查。检查重点是辖区内的犬交易市场、犬医院、犬商店、犬养殖场。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法规严厉查处。其中,根据我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的统一部署,11月18日、19日是由工商牵头执法日,届时各成员单位整合执法力量组成三个执法小组,召集公安、农业、城管等部门侧重对上述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检查。三组中,一组由执法队牵头重点查处养殖场等无照经营行为,一组由企监科牵头重点查处宠物医院、宠物用品商店等超范围经营行为,一组由市场科牵头重点查处有形市场中的违法经营行为。
  3.检查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6日):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自查,深入剖析问题,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堵塞工作漏洞,并总结好的经验,研究制定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长效工作机制。分局要对各单位的查处工作进行核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落实好辖区责任制,单位领导要亲自主持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统筹安排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监督,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切实承担本级网格应负的责任,从细微处做起,特别是数字要完整、准确、真实,真正实现“问题能发现,事态能控制,突出问题能解决”的目标要求。
  (三)实行动态监管,落实日常管理。各网格责任人要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巡查工作,合理解决巡查任务和时间的关系,在巡查过程中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和上传相片,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填录数据和巡查工作两不误。同时,要抓好日常监管工作,要保证辖区内每天都有网格责任人巡查,特别是在休息日期间对涉及犬类交易的市场进行重点监控,切实将犬类市场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1.各单位要注意总结经验并加强沟通,及时将创新举措和好的做法及收到的效果及时汇总并上报到分局犬类市场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成员单位要自即日起每日下午16时前将本辖区、本部门的检查和执法情况(包括开展执法行动次数、出动执法人数、发现问题情况、处理情况、突出案例)上报到分局犬类市场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12月10日前各成员单位要向分局犬类市场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及今后日常管理措施。
  办公室联系电话:69367935  6936683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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