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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07年春节烟花爆竹市场管理工作意见
京工商房发〔2006〕 71号      日期:2006-11-24

分局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首都烟花爆竹市场的良好秩序,依据京工商发[2006]121号《关于加强2007年春节烟花爆竹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现制定分局2007年春节烟花爆竹市场管理工作意见,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房山工商分局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统一领导。
  组长:王华鑫
  副组长:张玉河、李力君、李飞、于晓军、孟辉、杨晓军
  成员单位:企监科、执法队、市场科、登记科、办公室、监察科、法制科、后勤服务中心、各工商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企监科,由杨晓军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姚洪水、曲湧、李俊春、李晓辉担任副主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从严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市编办《关于明确本市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京编办发[2005]64号)精神落实部门职责。充分发挥一级网格的作用,对辖区烟花爆竹市场秩序负总责,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局烟花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企监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及市政府批准设立的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工作;
  执法队:负责查处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或非法销售本市禁止销售产品的窝点,并参加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行动;
  市场科:负责市场内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工作;
  登记科:负责烟花爆竹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
  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报导工作;
  监察科:负责执法监察工作;
  法制科:负责法律、法规的支持工作;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物品和车辆的保障工作;
  各工商所:负责本辖区内的监管工作,结合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细化落实台帐管理、进货票据查验管理、日常巡查、信用监管等制度措施,保证监管工作到位。
  三、组织部署
  (一)分局会同区有关部门确定烟花爆竹许可品种并公布。
  (二)与区安监局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并确定销售网点在同一辖区内经营。
  (三)分局抽调人员到区烟花办集中办公,参与研究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四)各工商所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报分局企监科备案。
  (五)各工商所要成立领导机构。
  (六)召开所务会进行部署。
  (七)确定、上报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名单。
  (八)分局对各工商所组织部署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考核,做好督导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启动烟花爆竹企业登记注册工作。(11月20日—12月30日)
  在分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于11月底前配合区安监等部门完成零售网点选点工作,12月底前全部完成零售网点的登记审批工作,登记后5日内落实到网格责任人进行监督管理。
  1.研究制定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登记办法,及时下发工作指导,规范、高效地开展登记注册工作。
  2.市场专营企业,即名称中含有市场专营公司、市场管理中心或经营范围内有承办市场等内容的企业,及市场内的分支机构或个体经营者不得经营烟花爆竹。
  3.凡经市政府同意建立烟花爆竹连锁和直销网点的企业、专营单位,登记中优先考虑予以许可,提供便利快捷的登记服务。对五环外申请设立长期零售网点的,安监部门许可后,应予许可。
  4.临时销售网点允许销售的时间为2007年2月7日至3月4日。
  (二)完善制度、措施,依法严厉查处违法销售行为。
  各工商所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对烟花爆竹实行专项管理,在总结2006年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本着科学高效的原则,改进、完善以下监管制度和措施。
  1.坚持建帐与专项管理。分局、工商所要建立2007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台账,实行专项管理。台账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辖区工商所、注册号、住所、负责人、网点类型、销售许可证号等。继续完善进货票据查验制度;分类分级巡查制度(对未经许可销售、销售禁止销售规格品种产品行为列入巡查重点,销售网点确定后落实到网格责任人);信用监管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突发问题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企业的监控。
  2.对销售网点实行联合检查。在各级烟花办的统一组织下,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对零售网点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妥善保管备查。要求区安监局指定的烟花爆竹批发点每天向分局烟花办提交发货单和销售票据复印件。
  3.加强日常巡查,严查销售网点的违法行为。按照网格化管理和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对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列为A类企业进行重点巡查。严查是否亮照经营,对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依法严肃处理。严查产品防伪标识,市烟花办将组织设计新的防伪标识,防伪标识将贴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外包装箱上。凡伪造或未贴本市统一防伪标识的产品一律下架,禁止销售,并严查来源。对销售本市禁止规格、品种产品的行为,严厉处罚。严查未按期限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提前销售或许可期限届满继续销售的,按未经许可违法销售进行查处。严查擅自改变经营场所行为,对未在安监部门批准的场所经营烟花爆竹的,依法严肃查处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
  4.抓住重点,严厉查处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黑窝点。以个体零售场所、宾馆、度假村等为重点场所,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地区,以销售旺季为重点时期,加强检查和监控,及时查处违法窝点。
  5.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系统及社区工商工作站的作用,鼓励广大市民参与监督、积极举报,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经营者。
  6.实施信用监管,对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个人、企业,违规销售不符合本市规定规格品种产品的销售网点,要在从严处罚的同时,记入企业警示信息系统,三年内禁止其销售烟花爆竹。
  7.对收缴、暂扣、没收的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移交各级烟花办统一运输、储存和销毁,严防回流社会。
  (三)分局成立检查督导小组,负责对日常工作检查督导。
  总指挥:杨晓军副局长
  成员:刘绵香、姚洪水、曲湧、李俊春。
  督导检查主要内容:
  1.制度措施的建立落实。
  2.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完成。
  3.辖区烟花爆竹市场秩序的控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1.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自律意识,增强广大市民和消费者参与监督的意识,为工商部门执法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要结合个体工商户验照、日常巡查、私个协会活动等,采取《致经营者一封信》、签定承诺书、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对销售网点经营者、个体工商户、休闲度假场所经营者及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经营者进行宣传。
  3.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严重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及时警示和教育广大经营者遵纪守法、文明经营。
  (二)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涉及公安、安监、质检、工商、交通、城管等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执法。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积极利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机制,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优势互补、发挥合力,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2.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各级烟花办或有关部门联系沟通,统一政策口径和工作步调。在各级烟花办的统一协调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时期、时段的检查,按要求组织人员、车辆,配备消防设备。
  3.对各级烟花办转来的举报,要及时受理分派,迅速组织查处,及时反馈情况。本系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移交有关部门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需要工商部门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等进一步处理的,依法积极处理。
  (三)要注重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在各阶段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并注重总结经验加强沟通,将创新举措和好的做法及收到的效果及时上报。
  (四)实行责任倒查。
  各单位及有关执法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或管理缺位、违法违规经营严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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