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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红盾护农”工作意见
京工商房发〔2007〕 23号   bgs   日期:2007-04-19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文件

              

京工商房发〔2007 23


 


2007年“红盾护农”工作意见

 

分局所属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2007年“红盾护农”工作的总体部署、北京市工商局2007年“红盾护农”工作意见,积极服务“三农”工作,努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工作,分局制定“红盾护农”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工商职责,大力开展“红盾护农”活动。紧紧围绕全区新农村建设,用“红盾护农”行动的实际成果,树立工商部门“执法为民”、“服务三农”的良好形象,全面提升我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

二、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红盾护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局局长王华鑫,

副组长:分局副局长李力君;

成员单位:分局各科、室、所、队、中心、协会、学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科,办公室主任:分局副局长李力君(兼);副主任:李俊春、王全和、吴萌。

三、工作目标

2007年“红盾护农”工作的总体目标: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框架下,按照国家总局、市局2007年“红盾护农”工作部署的重点任务,因地制宜、扎扎实实开展“红盾护农”工作,不断净化农资市场环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四、工作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维权意识。在建立10个流动工商工作站、60个新农村投诉举报站、一个农村消费者学校和10个流动消费者学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作用,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力度,全面增强农民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提高维护自身生产、消费合法权益的意识,使广大农民进一步了解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基本法则。

(二)加大培训力度,增强法律意识。通过法律、法规的培训,提升农民依法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适应能力,使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正确使用经济合同,提高农民参与订单农业的积极性,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增收。

(三)加大检查力度,不断净化农资市场。为保证农资购储安全,全面提高农资市场经营主体守法经营的意识,达到规范要求,营造良好市场经营环境,预防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要加大检查、巡查力度,为农民营造一个良好有序的生活环境。

(四)加大培育力度,增强品牌意识。培育农村经纪人,发挥品牌战略作用,充分利用农字号商标战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带动农民致富。

五、工作措施 

2007年,我们要在市局“红盾护农”工作意见的总体框架下,进一步提高“红盾护农”工作对维护“三农”利益,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能,将“红盾护农”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安排,周密部署,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季节、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重大案件,结合分局实际情况,大力开展“扶农、帮农、助农、富农”等活动。

(一)强化协作指导,提高工作效能。

分局采取科指导所,所联系扶持村的方法,将“红盾护农”工作纳入日常工作。

(二)发挥职能作用,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1.60个农村投诉举报站为依托,开展消费教育、消费指导工作,及时公布消费信息、消费警示,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

2.以农资消费教育学校为依托,针对农业种植大户的需求,开展红盾护农、帮农、助农活动。

3.推进农村投诉举报站消费维权工作,畅通农村消费者维权渠道,降低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开展“百千万”工程,建立和完善农村消费维权网络。

4.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工作,每个工商所继续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个重点村进行扶持。

()科学准入,服务“三农”。

1.20077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为契机,在全区全面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工作,在鼓励广大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

2.生产、经营化肥、农药、种子的企业和个人办理登记注册相关手续时,要严格按照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执行,一次性告知其需经审批方可经营的事项,发放一次性告知书,做好相关行业的登记工作。

3.对办理农村经纪人登记注册相关手续的企业和个人,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发挥工商职能,增强品牌意识。

较好的利用商标战略,打造房山农业品牌,促进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进程,着力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逐步建立以适应房山实际情况的生产营销体系。在农副产品市场建立专业村(种植大户)销售平台,拉动农民致富。

1.加大注册商标扶持工作,增加农字号注册商标20件,推荐一件农字号商标申报北京市著名商标。

2.涉及农民利益的种子、化肥、农药等,无虚假、违法广告,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五)继续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进货渠道。

建立和完善“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和种子留用备查制度。鼓励农资经营单位实行连锁经营,努力从源头堵住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流入市场,防止给农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六)强化经纪人培训,利用合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1.组织农村经纪人培训班,培训一批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培训班规模在4050人左右,免费培训经纪基础知识及合同法知识。并根据需求,本着自愿的原则,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可以报名统一参加农村经纪人专业培训,发给执业人员证书。

会同登记部门实施现场办公、开通绿色通道,为农村经纪人登记注册提供方便快捷的准入服务。计划培育和发展10户农村经纪人。

2.在大力制订、推行涉农合同文本的基础上,继续推行农作物种子代销合同、菌棒定购合同、白灵菇代销合同、青贮饲料收购合同、禽畜养殖收购合同、红小豆和黄豆种植收购合同、基地繁育种子收购合同等涉农系列合同。

()加强信用监管,完善信用惩戒制度。

认真落实京工商房发〔20072号 《关于农资经营单位规范达标的工作意见》,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资经营单位规范达标活动(2007年,在126户农资经营单位中达到40%,计50户)。要求各所网格责任人按照分类分级监管要求,制定监控级别,从而确定巡查周期:对于一级监控主体,要求网格责任人1个月内巡查一次;对于二级监控主体,要求网格责任人3个月内巡查一次;对于三级监控主体,要求网格责任人6个月内巡查一次;对于四级监控主体,要求网格责任人12个月内巡查一次;对于五级监控主体,网格责任人免于巡查。

()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积极配合全局开展“红盾护农”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编写“红盾护农”专刊24期。

2.全面推进农资经营单位自律机制的进程,从而实现市场监管与12315投诉、举报的对接,及时解决处理农资消费投诉纠纷,通过对举报信息的分析,适时调整监管重点;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对“违规”经营单位予以曝光,向消费者进行警示。

()加强信息沟通,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为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在农资行业当中发展23名信息员,对发现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侵害农民权益行为及时发现举报、及时查处。对检查出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农资经营单位要“锁入”企业信息警示系统。对经营者不履行义务,疏于管理,出现销售不合格农资商品问题,要坚决予以处罚,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吊销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方法步骤

(一)制定实施计划、将工作思路纳入分局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时限,责任到分局各单位、责任到每一个人。

(二)采取科所配合,以所为主,全局联动,重点指导,按照辖区特点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的方法,加强对全区农资市场的监督和检查。重点是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确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2007310月份开展三次大规模的农资市场检查活动,即春管、春种;夏收、夏种;秋收、秋种期间。

(三)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沟通,取得各方面的支持。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充分认识规范农资市场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严格辖区责任,努力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强化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要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各单位要与农业、质监、公安、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净化农资市场。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在工作中要加强宣传力度,把“红盾护农”活动开展得轰轰烈烈、扎扎实实、卓有成效。

 

 

 

二○○七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红盾护农  工作意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办公室      2007年3 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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