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人字[2004]4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实施意见,为充分调动我局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水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树立勤政、廉洁、高效的机关形象,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促进我局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室考核
(一)考核范围
局属各科、所。
(二)考核原则
考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照各科、所的职责,考核每个科、所。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采用百分制,扣分没有底限,如超出本项目分值,按减分处理。
主要考核内容:
1、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情况(25分)
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每项扣除5分。
2、“三服务”工作方面:(25分)
(1)以不同形式公开科室职能、审批(核准、初审、备案)项目、内容、权限、审批(核准、初审、备案)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10分)
(2)工作做到无缺位。在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工作日以及本部门对外承诺的工作日或值班时间内,严格做到全日对外办公,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无缺位,业务工作不间断。(5分)
(3)按照《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要求,做到文明服务。(10分)
在承诺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审批事项造成影响的每次扣除2分。
由于工作疏忽、推诿扯皮,遭到服务对象投诉的,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除2分。
由于科室工作人员发生不廉洁行为遭到举报或被查处的每次扣除2分。
由于服务不到位,而被上级单位追究责任的每次扣除4分。
3、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30分)
(1)积极参加局组织的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6分)
(2)按照局理论学习计划的要求,积极组织理论、业务学习,并有详细的学习记录。(6分)
(3)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18分)
不按时参加局组织的学习和各项活动的每次扣2分。
不能按学习计划完成学习任务的每次扣2分。
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科、所工作人员发生违反党风廉政规定的每次扣除3分。
不按照局党组的要求落实有关党风廉政措施的每次扣除2分。
4、其它方面(20分)
(1)计划、总结(4分)
不能按要求完成全年工作、半年工作计划及总结,每次扣除1分。
(2)信息报道(4分)
不能完成规定的信息报道数量每篇扣除1分。
(3)集体活动(3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每次扣除1分。
(4)值班(3分)
参加值班并坚守岗位的科室得满分,科室脱岗一次扣1分。
(5)安全上没有发生问题和苗头隐患(4分)
造成影响和后果的追究责任。
(6)保持科室整洁(2分)
(四)考核标准及考核等次
1、根据各科、所综合得分和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
(1)考核为优的标准: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按时、按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未出现问题,干部职工及群众满意。
(2)考核为良的标准:考核得分在80-90分,按时、较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未出现较大问题,干部职工及群众比较满意。
(3)考核为中的标准:考核得分在70-79分,按时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未出现重大问题,干部职工及群众不太满意。
(4)考核为差的标准:考核得分在69分以下,未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工作质量差,干部职工及群众不满意。
(五)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每半年考核一次和平时抽查相结合。
1、半年检查和随机抽查
局考核领导小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科、所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现场打分,综合汇总成绩,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占总成绩的50%,其中日常抽查占25%。
2、年终考核
(1)听取各科、所汇报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占总成绩的25%。
(2)民主评议。采取测评的方法是对各科、所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占总成绩的25%,其中包括对各科、所长的测评。
(六)奖惩措施
评为优的科室通报表扬,作为评选优秀科室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优秀、嘉奖、先进等人员从优秀科室中产生。科、所评定为优的负责人可定为考核优秀等次。
评为良的科室,年度考核可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评为中的科室,原则上不考虑各种先进的评选,并责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评为差的科室,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差的科室,将对其负责人进行调整。
实施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由于违反党风廉政责任制的科室当年不能评为先进。
二、工作人员的考核
(一)考核原则
考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针对各科室、所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范围
局属各科、所的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机关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和遵守《行为规范》情况。具体内容:
1、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命令指示的情况;(15分)
2、自觉执行局的各项规章制度;(15分)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15分)
4、熟练掌握业务知识,胜任本职工作;(10分)
5、工作尽职尽责,完成年度任务取得成就;(15分)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5分)
7、参加政治理论等学习情况;(10分)
8、文明服务; (5分)
9、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5分)
10、工作创新,为局争得荣誉。(5分)
(五)考核标准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为85–100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方法得当,成效显著,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的质量好、效率高、贡献大,没有出现任何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出全勤。
2、称职、合格为60–8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的质量较好、效率较高,没有明显地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病、事假按月不超过五天。
3、不称职、不合格为59分以下。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按时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责任心差,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的质量较差,出现有明显的差错或失误,不按时上、下班,无故有旷工现象。
(六)考核方法
根据考核内容采取平时、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首先,由公务员的主管领导和所在部门的科、所长,以公务员按照《行为规范》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的数量、质量、时限等实际表现为依据,对公务员的工作做出正确的评价,并根据考核内容给每个公务员打分、写出评语,占40%,其次,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对工作人员的平时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调查给每个工作人员打分,占60%,最后将考核情况的汇总,作为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为年度考核提供重要依据。平时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的公务员年终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能享受任何奖励。平时考核不能评为称职的,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执行;事业编制的人员参照公务员考核方法实施。
本考核办法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实施。
附件: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任振秋
副组长:李泽田
成 员:崔京龙、周振国、李雪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李泽田
成 员:冯书荣、景文成、李惠英、马桂清、尹少成、纪 文、钟世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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