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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府投资十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阳光工程的方案
京国土房字〔2005〕26号   国土局   日期:2005-06-05

各有关科、室、所、中心:

  为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房山区监察局、发改委《关于对政府投资的10大重点工程项目推行“阳光工程”的实施意见》(房监发[2005]7号),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阳光工程”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经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以任振秋局长为组长、李泽田副书记、周振国、李雪生副局长为副组长、用地科长、综合服务科科长、征地拆迁所所长、规划科技科科长、执法监察科科长、财务科科长、纪检监察科科长、科技信息中心主任为成员的实施“阳光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科。

  二、涉及我局重点工程项目名称

  1、燕房卫星城城关污水处理厂污水干线工程

  2、阳光大街道路工程

  3、多宝路道路工程

  4、房山区阎村镇紫园南路拓宽改造工程

  5、良乡镇卫生院改扩建工程

  6、房山区试验中学教师宿舍楼工程

  三、实施重点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

  1、依据职能职责,严格按照“阳光工程”有关要求,重点在工程项目中的用地、征地拆迁进行监督。

  2、确定综合服务科、用地科、征地拆迁所、执法监察科、财务科代表我局为监督和公开的实施主体,科所长为责任人,按照“十公开、十不准”的有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进行监督和公开。

  3、涉及我局的“十公开、十不准”的内容

  审批公开、用地公开、收费公开、拆迁公开

  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不准违法征用、占用土地;不准擅自变更、虚报和挪用拆迁专项资金;不准擅自设立行政检查、处罚项目;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

  4、各科室结合政务公开进行有效地公开,我局公开将通过网络形式公开,信息中心负责公开栏目的添加、更新。各责任科室要确定专人负责公开项目的公开,全力配合所涉及的各项工程项目的监管,用地、征地、执法科室要对涉及的工程项目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实施月报告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阳光工程”的落实情况,对措施不到位的要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用地科、执法科(执法科负责汇总上报)每季度终了前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区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备案。

  5、各科室要各负其责,对不认真履行承担的职责的科室,按照规定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6、具体公开情况由各科室确定专人,围绕“十大阳光工程”用地审批、拆迁、收费情况,统计1-5月份情况,请于6月20日前报纪检监察科。

                                二○○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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