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从2000年开始在全区主要城镇开展了城镇地籍调查工作。2002年,完成了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2004年基本完成了县城、建制镇建成区及独立工矿区62.38平方公里城镇地籍调查工作。调查结果为政府宏观决策和国土资源管理提供了基本数据,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项管理需求发生了巨大变化,现有的土地调查成果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求。一是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登记发证工作滞后;二是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比例尺,在城乡结合部地区偏小,已越来越不能满足城市建设、用地管理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土地登记发证的要求;三是现代调查和动态监测机制尚未建立,日常管理基本还以手工为主,限制了成果共享和应用。
根据《关于在本市开展集体土地调查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京国土籍[2005]279号)的精神,为适应土地资源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需要,结合我区具体情况,在城镇国有土地地籍调查和1:10000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我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调查登记以及发证工作。
此项工作共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7月至9月为试点阶段。主要工作是:成立领导小组、组建调查机构、确定试点乡镇、制订试点的实施方案和各项工作细则、培训调查人员、开展宣传动员、进行单位清查摸底等。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完成。
第二阶段:从10月开始至明年4月为全面铺开阶段。主要工作:一是房山国土分局完成各项组织、技术准备,统一完成宣传稿和区政府公告代拟稿的起草工作,并下发全区。二是调查和地籍数据库建设阶段(2005年10月–2006年4月30日)完成全区集体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等外业以及建立数据库等工作,开展所有权登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试点工作。三是验收阶段(2006年5月)做好验收各项准备,迎接市集调办公室组织专家,按照实施细则进行验收。
第三阶段:从2006年下半年为登记发证和管理系统试运行阶段,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地籍调查数据库,并开始信息系统的试运行。
一、 总体目标
通过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工程的实施,一是全面、准确的查清我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建设用地状况。二是完成我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及发证,实现我区城乡土地登记全覆盖。三是为建立城乡一体化地籍信息系统提供准确数据,进而实现信息化管理。四是建立健全新的土地调查机制,实现城乡土地数据的及时、快速、准确更新。五是建立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制度,实现对各项国土资源严管措施的跟踪监督。
二、主要任务
(一)调查内容
1.各级行政区域界线转绘
2.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宅基地以外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界、城镇地籍调查以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界调查
3.地籍控制测量
4.地籍要素测量
5.土地利用更新调查
6.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调查
7.建立地籍调查数据库
8.集体土地地籍调查报告编写
9.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分析报告编写
(二)调查范围和比例尺
本次调查根据区域和调查内容不同,采用1:500、1:2000、1:10000三种不同比例尺进行调查。
1.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利用更新调查
1:500区域:燕房卫星城、良乡卫星城规划区范围;
1:2000区域:其它平原地区;
1:10000区域:山区。
2.城镇以外的国有土地和农村宅基地以外的集体建设用地原则上按1:500比例尺进行地籍调查,国有河流、公路、铁路及面积较大的国有农、林、牧、渔场按所在区域比例尺进行调查。
(三)登记发证
在调查的基础上,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三、工作机构
1.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刘顺林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刘建平、房山国土分局局长任振秋副组长,成员由区发改委、区武装部、区规划分局、区建委、区财政局、区法制办、区民政局、区农委、区经管站、区种植中心、区林业局、区水务局、房山公路分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对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与决策。
2.房山国土分局成立集调办公室。任振秋局长任主任,周振国、李雪生等副局长任常务副主任,发证办主任王建华任副主任,成员单位有:办公室、权属科、发证办、财务科、法规科、规划科技科、用地科、土地储备中心、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全区调查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集调办下设以下几个工作组:
(1)权属调查组:负责权属调查工作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组织实施、质量检查、进度保证。
组长:杨文利
成员:于振、郭东、褚大伟、刘克平、赵海滨。
(2)数据资料组:负责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
组长:高冰山
成员:袁文静、张玉征
(3)宣传报道组:负责此项工作宣传、文件起草、信息收集上报。
组长:景文成
成员:邵国军、张学强、陈涛
(4)工作协调组:负责协调与市集调办以及乡(镇)集调办的关系。
组长:高冰山
成员:景文成
(5)信息系统组:负责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保证系统、数据安全及集调办日常工作。
组长:钟世生
成员:陈涛
(6)后勤保障组:负责此项工作的车辆、设备及办公用品等后勤保障工作。
组长:李慧英
成员:李庆军、邢世林
3.各乡(镇)组织机构
(1)乡(镇)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乡(镇)长任副组长,由村建科等相关部门组成。具体负责本乡(镇)集体土地地籍调查的组织领导工作实施和协调工作。乡(镇)政府设立调查办公室。具体负责本乡(镇)调查工作的业务组织实施和权属调查工作的协调。
(2)乡(镇)按照补充规定的要求建立权属调查队伍。较大乡(镇)组建4个 权属调查组,较小乡(镇)组建3个 权属调查组。
四、工作计划
此项工作计划利用1年时间完成,建立数据库,并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前期准备:
1.制订《房山区集体土地地籍调查技术设计方案》。该方案经过专家技术委员会审核、市局批准后实施。
2.技术培训。房山国土分局分批次组织乡(镇)工作机构的人员,作业单位的调查人员进行集体土地地籍调查的技术培训。
3.资料准备。房山国土分局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收集、整理资料和数据,并及时提供给作业单位利用。
4.进行试点。河北镇试点工作成果通过市调查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方能全面开展房山区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工作。
5.发布通告。房山区人民政府发布集体土地地籍调查通告,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或报纸等新闻媒体发布通告。
6.宣传动员。区政府和乡(镇)政府分别召开动员大会,并通过张贴标语,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宣传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工作的意义、目的、任务、方法、原则及注意事项,使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充分了解、理解并积极支持和配合此项工作。
7.乡(镇)准备。
(1)成立工作机构,组建调查队伍并参加培训。
(2)落实办公场所和居住场所,保证测绘人员和监理人员良好的工作,居住环境(水、电、冬季暖气供应)。
(3)每个权属调查组配备一辆调查用车及必要的办公用品。
(4)分清乡(镇)、村两级集体所有土地。乡(镇)政府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和《北京市集体土地确权定界若干意见》及实际情况,明确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坐落、面积、用途和现使用权人。
(5)制订工作计划。
(6)组织指导本乡(镇)所辖各村依据《房山区集体土地地籍调查村集体所有土地指界人推荐方法》推荐产生指界人。
(二)外业调查
1.基本原则。调查工作由房山国土分局统一组织安排,按照市调查办公室的要求本着先山区后平原的原则分三批进行,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实施。
2.时间安排。第一批(2005年10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包括佛子庄乡、大安山乡、史家营乡、蒲洼乡、霞云岭乡、南窖乡;第二批(2006年1月1日-2006年2月28日)包括十渡镇、张坊镇、大石窝镇、长沟镇、周口店镇、韩村河镇、城关镇;第三批(2006年3月1日-2006年4月30日)包括窦店镇、良乡镇、琉璃河镇、闫村镇、石楼镇、长阳镇、青龙湖镇。
3.调查方法。严格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实施细则》、《房山区集体土地地籍调查技术设计方案》和《房山区地籍测绘技术设计书》的要求进行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土地利用更新调查三项工作。
(三)数据库建设和文字报告编写
(四)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
五、实施原则
1.立足行业、服务大局
本工程的实施以国土资源业务为核心,在已有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国土资源管理的迫切需求,进一步完善调查内容,调整调查思路。同时,还应该积极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提升调查成果的社会化应用程度。
2.统筹安排,务求实效
土地调查登记发证工作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方方面面,必须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先山区后平原逐步推进,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各种重大问题。
3.准确调查,确保真实
充分利用现代对地观测技术、信息分析技术、系统集成等高新技术,逐步形成高效率、短周期、实时动态的现状土地调查体系,提高调查工作效率和调查成果精度。
4.整合资源,促进共享
以本次土地调查为契机,对土地调查的业务、队伍、机制以及数据资料和网络设施等资源进行整合,形成统一的、高效的现代土地调查制度与运行机制。
同时,建立起服务社会的共享服务机制,以网络为平台,以信息通讯技术为手段,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使土地调查数据和评价成果及国土资源宏观调控等信息,通过网络共享,快速可靠地服务于决策部门。
六、制度建设
1.建立检查验收制度
建立自检、互检和专检制度。外业调查组完成实地调查后必须自身检查并填写相应的检查纪录。技术指导组对完成调查的成果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并填写相应的检查纪录。为确保成果质量,接受市国土局的统一验收,必须服从专门质量控制人员在各个关键环节的严格把关。
2.建立例会通报制度
根据集调工作不同阶段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并报告工作,及时召开工作办公室会议,通报调查进度情况,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信息形式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度。
3.建立调查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制度
接收市局财务处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办法,地调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占用、挪用。
4.建立岗位责任制度
明确专门办事机构的岗位职责,对调查进度实行量化管理。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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