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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安排意见
京国土房字〔2006〕33号    国土局   日期:2006-04-10

各有关乡镇: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指示精神,根据市防汛办<<关于开展全市安全度汛隐患排查的通知>>(京政汛〔2006〕3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根据北京市及我区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各乡镇要加强领导、一级抓一级,建立完善‘‘镇(乡)、村、户’’三级责任制体系,并逐级明确责任人、职责、做到逐级备案。认真贯彻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为重要内容的岗位责任制,建立汛期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各有关乡镇应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防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成立统一的领导机构。明确机关的管理部门。

  二、全面调查,确立隐患,完善措施。各乡镇应在入汛前对辖区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矿山塌陷、泥石流、崩塌)易发区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对危险区要设立警示牌,并按照“四包七落实”(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党员包群众;落实避险信号、转移路线、避险地点、避险设施、抢险队伍、提前转移人员、报警人员)的要求,落实好措施和人员,区国土分局将对各有关乡镇和灾害易发区进行检查,请各有关乡镇要做好配合工作。

  三、编制好灾害易发区的灾害应急预案。各有关乡镇要根据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重要灾害易发区的灾害应急预案。采矿区、旅游区(点)要编制出相应的防灾应急预案。

  四、完善防灾避险“明白卡”。2003年以来,区国土分局组织有关乡镇进行了灾害易发区防灾避险“明白卡”的填制工作,今年要对其进行补充与完善,建立台帐。有关乡镇要对灾害区内的人员和联络方式的变动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其现实情况。

  五、加强汛期值班,完善防治网络,在汛期区国土分局做为地质灾害监管部门,将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为89356036,正常上班时间可直接与区国土分局地矿科联系,电话89356244,89356045,各乡镇也应确立和主管机构,确定值班电话。遇有险情和灾害保证通讯畅通上报及时。

  六、各乡镇要在5月20日前将以下内容报告到区国土分局地矿科。

  1.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名单;

  2.重点灾害区的防灾应急预案;

  3.山区旅游景区点的防灾应急预案;

  4.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管部门的电话;

  5.汛期值班电话;

 

  附件:房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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