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直属各公司: 根据《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加快实施工业强区战略政策的通知》(房政发[2005]10号)精神,
为便于各项目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工作,区工业局、区财政局于2005年5月18日共同制定并下发了《房山区加快实
施工业强区战略政策实施细则》。上述细则经试行,得到了全区各单位的认同,但管理体系认证拨款补助条款
在试行中发现存在一定的不足。为此,根据试行中的不足及各方建议,决定对该条款进行补充完善,以便在操
作中,更好地体现政府资金对工业企业的发展起到较好的引导和促进作用。该条款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具
体补充完善内容如下: 1、原实施细则(附件二)第二项中拨款补助原则和标准中的第3项补充完善如下:“支持工业企业与国际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接轨。工业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含)以上,上年或当年上交税收总额
(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不低于40万元的,实施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以及行业规范等管理体系
认证,获得其中一项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同时获得两项认证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同时获得三项以上
(含)认证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2、原实施细则(附件二)第三项中申报审批程序中的(二)管理体系认证类申报材料中原申报材料不变,
另补充“企业上年或当年缴纳各项税票及汇总表复印件”;“企业上年或当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
表、现金流量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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