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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跟踪替代产业项目专项扶持资金落实使用情况的通知
房工发[2006]13号   工业局   日期:2006-10-31
–––– 乡(镇):
  市政府高度重视房山区关闭煤矿发展替代产业工作,要求各部
门给予重点支持。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工业促进局决定从2005年起
连续三年给予房山区每年2000万元的替代产业项目专项财政资金
扶持。这种形式是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使用历史上的首次。因此,
替代产业项目专项财政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成为市有关部门关注
和跟踪审计的重点。
  截止到目前,你乡(镇)已接到我局拨付的替代产业发展专项
资金     万元(项目单位为:                              )。
请严格按照市有关规定和"替代产业项目专项资金拨付承诺书"的
承诺,及时将上述款项全额拨付到项目单位,监督企业专款专用,
按计划组织实施项目。
  同时,为跟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迎接市有关部门的检查,请
你乡(镇)接此通知后于2006年11月10日前将专项资金拨付给项
目单位的财务凭证复印件连同项目最新进展情况,经主要领导审阅
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我局产业发展科。
  特此通知。
  
  
  
                                     房山区工业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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