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上报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和三大基地月报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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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工发[2006]14号 工业局 日期:2006-12-02 |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良乡工业开发区、工业总公司: 为了掌握我区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和三大基地的项目建设和运 行发展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决策 依据,按照区政府领导指示,根据《北京市房山区统计局关于房 山区工业局申请农民就业基地和三大基地有关月报表审批的复 函》(房统字【2006】48号)的要求,我局决定继续统计上报2007 年度的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和三大基地内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希 望有关单位认真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范围 统计范围是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和三大基地内的企业。 二、上报部门 1、农民就业产业基地月报由有关乡镇经济管理科、招商办收 集、整理上报。具体如下: (1)房山区长沟镇新世纪农民就业产业基地由长沟镇经济管 理科收集、整理上报。 (2)房山区大石窝镇农民就业产业基地由大石窝镇经济管理 科收集、整理上报。 (3)房山区琉璃河镇中旺食品加工农民就业产业基地由琉璃 河镇招商办收集、整理上报。 (4)房山区窦店镇农民就业产业基地由窦店镇经济管理科收 集、整理上报。 (5)房山区石楼镇农民就业产业基地由石楼镇招商办收集、 整理上报。 (6)房山区周口店镇农民就业产业基地由周口店镇经济管理 科收集、整理上报。 2、三大基地月报由主管部门填报,具体是: (1)北京石油化工和新材料产业基地月报由城关街道办事处 经济管理科(或招商办)收集、整理上报。 (2)房山科技工业园燕房园月报(含金秋工业区)由阎村镇 招商办收集、整理上报。 (3)北京新型建材基地月报(含秋实工业区)由窦店镇经济 管理科收集、整理上报。 (4)北京机电制造业产业基地月报由房山区工业总公司收 集、整理上报。 三、调查频率:月报 四、有效期限:2007年1月至2007年12月底 五、统计报表名称: 1、《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和三大基地主要指标月报表》,表号为 FSG1表。 2、《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和三大基地固定资产投资月报表》,表 号为FSG2表。 六、上报时间:每个月后3日前 七、上报要求:每月以报表和电子表格形式上报到房山区工 业局经济运行科(房山区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612房间)。 联 系 人:任会敏 李颖 联系电话:69372554 电子邮箱:tjk711@126.com 房山区工业局 200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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