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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和三大基地月报表的通知
房工发[2006]14号   工业局   日期:2006-12-02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良乡工业开发区、工业总公司:
  为了掌握我区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和三大基地的项目建设和运
行发展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决策
依据,按照区政府领导指示,根据《北京市房山区统计局关于房
山区工业局申请农民就业基地和三大基地有关月报表审批的复
函》(房统字【2006】48号)的要求,我局决定继续统计上报2007
年度的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和三大基地内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希
望有关单位认真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范围
  统计范围是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和三大基地内的企业。
二、上报部门
  1、农民就业产业基地月报由有关乡镇经济管理科、招商办收
集、整理上报。具体如下:
  (1)房山区长沟镇新世纪农民就业产业基地由长沟镇经济管
理科收集、整理上报。
  (2)房山区大石窝镇农民就业产业基地由大石窝镇经济管理
科收集、整理上报。
  (3)房山区琉璃河镇中旺食品加工农民就业产业基地由琉璃
河镇招商办收集、整理上报。
  (4)房山区窦店镇农民就业产业基地由窦店镇经济管理科收
集、整理上报。
  (5)房山区石楼镇农民就业产业基地由石楼镇招商办收集、
整理上报。
  (6)房山区周口店镇农民就业产业基地由周口店镇经济管理
科收集、整理上报。
  2、三大基地月报由主管部门填报,具体是:
  (1)北京石油化工和新材料产业基地月报由城关街道办事处
经济管理科(或招商办)收集、整理上报。
  (2)房山科技工业园燕房园月报(含金秋工业区)由阎村镇
招商办收集、整理上报。
  (3)北京新型建材基地月报(含秋实工业区)由窦店镇经济
管理科收集、整理上报。
  (4)北京机电制造业产业基地月报由房山区工业总公司收
集、整理上报。
三、调查频率:月报
四、有效期限:2007年1月至2007年12月底
五、统计报表名称:
  1、《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和三大基地主要指标月报表》,表号为
FSG1表。
  2、《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和三大基地固定资产投资月报表》,表
号为FSG2表。
六、上报时间:每个月后3日前
七、上报要求:每月以报表和电子表格形式上报到房山区工
业局经济运行科(房山区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612房间)。
  联 系 人:任会敏  李颖
  联系电话:69372554
    电子邮箱:tjk711@126.com
                            
  
                  房山区工业局
                  200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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