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有关公司: 在区委、区政府召开的2006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将对各条战 线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其中工业强区先进 单位、个人由区工业局负责推荐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及评选方法 此次工业强区表彰奖励项目共设三项 (一) 推进工业强区先进单位。名额15个。 (二) 先进工业企业。名额30个。 (三) 工业强区先进个人。名额80-100人。 将上述名额分配到有关单位后,由各单位填写申报表,区工业 局评定。其中推进工业强区先进单位,由各乡镇、区属各公司上报 自荐材料,区工业局按照有关评比条件进行排序,择优产生。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工区强区先进单位 评选范围:全区各乡镇、区直有关公司。 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有专职工作机构和人员,有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 和措施。 2、推进工业强区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2006年工业总产值、 上缴税收两项经济指标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山区乡镇增长 10%以上)。 3、农村富余劳动力得到妥善安置,社会和谐稳定。 4、在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基地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取得显著 成绩。 (二)先进工业企业 评选范围:所有在本区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本区纳税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工业企 业(中央市属企业除外)。 评选条件: 1、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年销售收入5000万 元以上,同时上缴税金达到200万元以上。 2、具有较强的就业承载能力。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100人以上。 3、拥有良好的经营理念。在企业自主创新、提高产品质量、诚 信守法等方面成效显著。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偷税、漏税 现象。 4、重视安全生产,无任何安全生产事故。 5、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在当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亏损现象。 (三)工业强区先进个人 评选范围:全区各乡镇,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公司,各 工业企业从事工业强区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评选条件: 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投身工业强区工作中, 拼搏进取,求真务实。 2、在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建设、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 技术创新、协调服务等各项工作中贡献突出。 三、时间要求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并将推荐结果于2007年1月11日前报区工业局综合调研科(区政 府第二办公区604、606室)。 联系电话:69372514 69372913 联系人:高玉霞 薛楠
2007年1月5日 附: 工业强区先进单位、个人名额分配表 推进工区强区先进单位申报表 先进企业申报表 工业强区先进个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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