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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本部门落实“房政发[2007]11号”文情况的通知
房环字[2007]007   环保局   日期:2007-09-19
各有关部门:
按照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区县落实本市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情况的督查要求,请贵单位于2007年9月25日前将本部门上半年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7]7号)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2007年控制大气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房政发[2007]11号)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将汇总情况上报区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孙爱华,联系电话:69345762,传真:69348054,E-mail:sunaihua73@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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