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2004年我区在全区所有乡、镇、办事处开展降尘量的监测以来,共破损、丢失30个降尘缸,出现离奇降尘量数值54个。为保证降尘量数据真实、客观,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区县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制定《房山区降尘管理办法》,请各乡、镇、办事处遵照执行。
附件:《房山区降尘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