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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通知
房环字[2008] 5号    环保局   日期:2008-04-02

各有关单位:
2008年是奥运之年,也是房山区创建国家卫生区的决胜之年,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措施的通告》、《奥运倒排期折子工程》以及房山区控制大气污染和创建国家卫生区的要求,所有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达标排放。
为此,特提出以下要求:
1、对本单位食堂进行自查,凡未安装油烟进化装置或油烟净化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均要按照市、区的统一要求, 在2008年4月30日前安装完毕;
2、请认真填写油烟治理情况表(见附件),并于2008年4月15日前送区环保局综合管理科;
3、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给予新闻曝光;
4、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后要保证正常使用,每半年清洗一次,确保达标排放。
          (联系电话:69348054;传真:69348054)
                                                  二00八年四月二日 

 ·附件5.doc
· 房山火炬手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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