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制造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奥运倒排工期折子工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4号)中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VOCs)的要求,确保奥运期间环境质量,根据《北京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对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要求如下: 一、家具上漆、干燥和粘合工序要在车间内进行,严禁在露天使用涂料、干燥家具、黏合操作,严禁在露天堆放涂料和空的涂料桶。 二、车间应具有有机气体收集、净化装置且密闭效果好。 三、采用吸附法的要定期更换活性炭等吸附剂,并有详细的更换记录,采用燃烧法的,设施要正常运行。 四、涂料使用后及时密封容器口(包括空的容器)防止溢散。 五、上过漆的家具不能在露天存放,要及时入库。 六、厂区内车间外的空间无明显异味。 你单位有上述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在6月30日前改造完毕。6月30日未改造完成的,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单位必须停产改造。 逾期不改正,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联系人:陈京南 隗功民 联系电话:89323916
房山区环保局
二00八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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