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单位文件» 房山区环保局» 关于SBS防水建筑材料行业做好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工作的通知  
关于SBS防水建筑材料行业做好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工作的通知
房环字[2008]12号   房山区环保局   日期:2008-05-16

http://cms/index.jsp各SBS防水建筑材料生产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奥运倒排工期折子工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4号)中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VOCs)的要求,确保奥运期间环境质量。根据《北京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对SBS防水建筑材料行业控制要求如下:
一、全区排放有机气态污染物的企业,要按照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采取封闭作业并安装废气净化装置,以减少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排放,并严格执行《北京市地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排放标准,做到达标排放;
二、全区工业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原则上停产治理。
所有夏季运行的锅炉,其使用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_-2007)第二时段排放限值;不稳定达标排放的,原则上暂停运行。
我区SBS防水建筑材料行业原则上2008年7月20日至9月30日奥运期间暂停生产。
三、你单位在5月25日前,将改造方案及奥运期间停产准备工作情况报房山区环保局监察科。
6月30日前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单位:我局将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排放标准的,责令停止非法行为或者限期治理,并由市或者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对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联系人:陈京南  隗功民           联系电话:60342011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 房山火炬手风采
· 关于房山信息网邮件系统升级事项的通知
· 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紧急通知
· 房山区市政交通一卡通购卡、充值、退卡点
 
关于我们 | 隐私保护 | 添加收藏
Copyright 2007 Beijing Fangshan All Rights Reserved.
房山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北京市房山区信息中心设计制作
京ICP备05007183号
webmaster@bjfs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