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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奥运期间燃煤锅炉排放管理的通知
房环字[2008]1号   房山区环境保护局   日期:2008-05-16

http://cms/index.jsp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政府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4号)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2008年控制大气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房政发[2008]5号)文的要求,确保奥运会期间燃煤锅炉达标排放,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落实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07),摸清本单位锅炉运行现             状、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与新排放限值的差距,不达标单位要制定污染物达标改造方案或改用清洁能源的替代方案,并按期组织实施。
二、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在3月25日前将非采暖期间锅炉运行台数、用煤量、达标情况、环保设施改造方案或改用清洁能源等方案报环保部门。其中,20吨/时以上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处和区环保局环境监察科;20吨/时以下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报区环保局监察科。
三、依据新标准,7月1日以后区环保局将加大对全区在用燃煤锅炉的监察、监测力度,对于超标单位,将依法停产治理并处罚。
四、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应加强企业自律,制定、完善各项环保制度,建立自我保障体系,落实责任制,确保在用燃煤锅炉达标排放。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人。
(二)加强用煤质量的管理,确保使用符合我市标准要求的优质低硫煤。
(三)加强锅炉运行管理,优化各种锅炉运行参数。加强锅炉除尘及脱硫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正确使用脱硫剂,建立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制定事故状态下锅炉排放的紧急预案,保证奥运期间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排放达标。加强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与供应商签定运营维护合同,保证出现故障后48小时内恢复正常。
(四)加强对燃煤、渣堆、灰堆的覆盖,运输车辆密闭,防止道路遗洒。
(五)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在满足生产、生活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压缩锅炉负荷,采取节能措施减少燃煤使用量。
(六)奥运会期间,建立企业内部的自我保障体系,设立24小时值班制度,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市、区环保部门。请将值班电话和联系人于3月25日前报区环保局环境监察科。

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处   联系人:刘  珊   联系电话:82568321
区环保局环境监察科   联系人:陈京南   联系电话:89323916

                                  
房山区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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