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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山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奥运会前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控制环境监察工作的通知
房环字[2008]13号   房山区环境保护局   日期:2008-05-27

http://cms/index.jsp房山区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环保局关于奥运会前工业企业大气排放达标,加强监察监测,督促企业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确保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北京市地方标准。各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宣传动员工作
    5月30日前,房山区环保局采取发文、召集本辖区工业企业开会等多种形式,逐户宣传北京市《冶金、建材行业及其他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237-2004)、《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447-2007)、《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501-2007),按市环保局京环发[2008]43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我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排放达标提出具体要求。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 
    6月10日前,各企业根据本企业大气排放现状,对照三项标准进行自查、自测、自改,并将自查、自测、自改的情况及企业大气排放现状、与三项标准的差距、达标治理方案以及方案的实施情况等内容,于13日前报环保局监察队。
企业自查、自测阶段,可以委托有国家认可监测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监测。
三、监督检查阶段
  6月底前,市、区两级环保监察部门将对我区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按行业进行监察、监测,确保工业企业大气排放达标,对不达标的工业企业,要立案处罚并限期治理,对6月底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制定奥运会期间暂停运行方案,对态度消极、拒不履行达标义务的企业,要利用网站、报纸、电台、电视等向社会进行公布。
 

                                              北京市房山区环境保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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