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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预案
河政发[2005]16号   河北镇   日期:2005-05-13

  一、预案的制定与遵循的原则

  (一)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入,切断传播途径,确保全镇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农业部、市、区有关法规、规章和决定,特制定《河北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预案》。

  (二)防控预案应遵循下列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河北镇党委、政府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全镇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预防和扑灭工作。

  2、属地管理原则。各村村委会、居委会对辖区内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村委会、居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3、分类控制原则。根据疫情发生情况,确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4、自我封锁原则。在发生疫情期间,全镇各养殖单位(户)应采取自我封锁措施,杜绝一切与本单位(户)无关的人、车进入生产区,因防控确需进入的,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消毒措施。

  5、科学防治原则。坚持科学决策,科学防控,普及科学技术。

  6、超前到位原则。加强疫情预测预报,了解疫情流行趋势,建立疫情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制定预案,有序应对。

  7、疫情报告原则,发现疑似症状及疫情要立即逐级上报,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二、疫情的确认

  疫情的确认由区畜牧兽医总站及上级各有关部门依据下列内容综合判定,给予确认:

  1、典型的临床症状;

  2、明显的病理变化;

  3、发病急、死亡率高;

  4、验证实有病原体感染;

  三、防控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河北镇建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农业、财政、派出所、工商、卫生、民政、综合治理等有关部门参加,领导全镇的防控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发展科,按照指挥部决策负责统一指挥防控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及有关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本预案。各村、居委会应依据本预案相应建立领导小组,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控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农业部门

  (1)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组织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2)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组织对染疫畜禽及时扑杀并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5)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畜禽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防护用品等。

  (8)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9)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伍。

  (10)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紧急防疫储备金和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

  3、民政部门:负责疫点、疫区内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4、派出所及综合治理部门: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扑杀。加强疫点、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5、工商部门:根据对疫点、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点、疫区内的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6、卫生部门:负责疫点、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以及疫点、疫区的消毒工作。

  四、预警机制与快速反应机制

  (一)预警机制

  1、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实行三级预警机制

  (1)三级预警:当辖区内畜禽发生疑似症状时,由总指挥决定启动三级预警方案。三级预警方案启动后,由总指挥发布命令,对现场5公里范围进行封锁,提出防控措施,采取血样,上报化验。

  (2)二级预警:当辖区内有畜禽染疫后,由总指挥决定启动二级预警方案。二级预警方案启动后,由总指挥签发封锁令,调集扑杀队和消毒队伍及所需物资,对3公里范围内所有畜禽实施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彻底消毒,指挥部办公室调度各成员单位配合工作,同时请求区防控部门支援。

  (3)一级预警:当区内出现人群感染,由总指挥决定启动一级预警方案。集中所有力量,配合区防控指挥部,全力组织好防治工作。

  2、加强疫情分析,加强各方面信息沟通及采集,对全市、全区及周边地区疫情进行分析,掌握本辖区发病规律和趋势。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配合兽医站对镇内畜禽进行15%以上的抽样调查。

  (二)快速反应机制

  1、信息采集的处理与传递

  (1)自本预案实施之日起,各村、各居委会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疫情上报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宣传对象要深入到各家各户。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或疑似病例时,必须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协调上级部门立即赴现场进行诊断,并提出意见,采取防控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不得拒绝或推诿。

  (3)疫情报告形式:各村、各居委会在报告、传递紧急疫情时,应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并同时将书面材料以最快的方式寄送防控办公室。

  (4)疫情报告内容:疫情发生时间、地点、发病品种、日龄、死亡数量、临床症状、养殖场(小区或户)的生产和免疫记录,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电话(手机)。

  (5)报告程序:发现疑似疫情时,必须立即向镇防控指挥部报告,镇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专人赶赴现场,进行初步确认,并在1小时内上报镇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逐级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对外发布疫情信息。

  2、疫情的应急反应

  疫情发生时,由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预案,各有关部门必须立即做出应急反应。

  (1)镇指挥部加强辖区内从事畜禽饲养、经营及生产、销售畜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疑似疫情时,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对发病畜禽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本场(户)畜禽及其产品的流动,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

  (3)指挥部要立即召开会议,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做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限制畜禽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杀疫情的有关政策,由镇政府发布封锁令。疫区所在村、居委会要根据镇政府发布的封锁令组织人力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杀疫情,并做好疫点、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五、保障系统

  1、物资保障:

  建立镇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制度。物资储备库应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储备库包括常用消毒、免疫药品、器械。

  2、资金保障:

 镇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防控工作的物资储备、扑杀补偿和保证指挥部门日常运转。

  3、技术保障:

  请房山区畜牧兽医总站对本镇禽流感防控的监测、诊断、定型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市兽医诊断所予以技术支持)。

  4、人员保障:

  (1)指挥部办公室组建防控 “消毒队”和“扑杀队”。

  (2)加强对疫病防控知识的培训工作,培训人员为兽医专业人员、动物防疫人员、饲养场管理人员和饲养员。

六、其他事项

  1、本预案实施后,在本镇内从事畜禽饲养、经营和销售畜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本预案的规定。

  2、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河北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名单

 

 

二OO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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