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对北京市房山区北极星艺术培训学校等15所民办教育机构予以撤销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山区教育委员会决定,对辖区内15所民办教育机构予以撤销。具体名单如下。
1、北京市房山区北极星艺术培训学校;
2、北京市房山区外事服务山光培训学校;
3、北京市东方北加法语学校;
4、北京市房山区全新电脑培训学校;
5、北京市房山区捷力诚建筑培训学校;
6、中国游泳运动学校;
7、北京美亚大洋英语培训学校;
8、北京市房山区体育舞蹈学校;
9、北京市房山区外国语言培训学校;
10、北京市农村实用技术服务中心培训部;
11、北京弘光实用技术实验学校;
12、北京市房山区翰林培训学校;
13、北京市房山区新影计算机信息培训学校;
14、北京天马旅游培训中心;
15、北京市房山区金龙汽车驾驶学校。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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