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计生办,区人口计生委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区计划生育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的要求,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了《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检查评估分为保障、管理、服务、绩效和激励5大类共39项指标,其中流入地21项指标,流出地18项指标。自2008年起,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在3至5年内分期分批逐步完成对全国31个省(市、区)的督促检查,北京市被列入第一批被检查评估的试点省级单位。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以检查评估指标为依据制定督促检查的内容和具体方案,督查结果反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并通报全国。为做好国家人口计生委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考核评估工作,区人口计生委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职责分解的意见》京人口发[2008]13号文件精神,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职责作如下分解,各科室(中心、站)应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职责落实。 一、关于保障指标 1、领导机制。区政府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责任制,与公安、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建设、教育等部门及各街道、乡镇签订含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内容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与综合治理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信息(法制科、办公室负责)。 2、工作机构与人员。区人口计生委要争取编办在本委设立流动人口管理科(办公室负责)。 3、经费投入。区政府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按户籍人口标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落实市长与区长所签订责任书的经费数额,及时足额投入到位,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列入本级财政投入(办公室负责)。 二、关于管理指标 1、管理制度。根据全市统一制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制度(法制科负责); 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流动人口统计制度,完善并落实本区人户分离人员的双向考核制度,将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纳入本地考核(统计科负责)。 2、基层管理。各街道、乡镇要完善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登记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社区工作平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各类经济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继续签订出租房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法制科负责)。 3、区域协作。要加强双向管理力度,建立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登记制度,及时将流动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和生育信息传至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平台;逐步扩大(或推广)与户籍地进行联合查办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案件(法制科负责)。 三、关于服务指标 1、技术服务。要利用广播、报刊、宣传品等扩大免费技术服务的宣传面,逐步扩大流动人口享受免费技术服务的覆盖面(宣传科、培训科、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分别负责)。 指导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药具站负责)。 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企业和集贸市场设立标识明显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统一标识市人口计生委统一制作(药具站负责)。 2、便民维权。将信访电话兼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维权热线,向社会公布,及时解答生育政策、生殖保健知识和相关证件的办理等相关问题(法制科、培训科、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分别负责)。 坚持依法行政,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依法落实流出人员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法制科负责)。 3、协会建设。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协会负责)。 四、关于绩效指标 1、查证建档。检查统计已查验《婚育证明》的人数及应查验持《婚育证明》的流入育龄妇女总人数、统计已建档的流入育龄妇女数及应建档流入育龄妇女总人数(法制科负责)。 2、免费服务。统计免费手术的人数及应免费流入人口手术人数、已免费孕检的人数及应免费孕检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总人数(法制科负责)。 3、信息交换。统计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怀孕、生育信息提交平台例数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怀孕、生育信息总例数(法制科负责)。 统计已反馈查询信息条数及流出地应反馈流入地查询信息条数、查无此人的信息条数及流出地已反馈流入地查询信息条数(法制科负责)。 4、综合指标。统计期内流入人口符合政策出生人数及流入人口出生数(统计科负责)。 统计符合政策出生人数及期内流出人口出生总数(统计科负责)。 5、办证登记。统计流出人员已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人数及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总人数、已登记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数及应登记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总人数(法制科负责)。 6、避孕节育。统计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及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总人数(法制科负责)。 五、关于激励指标 1、政策支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奖励、救助、优惠等多种形式的利益导向政策性文件,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法制科负责)。 开展对流出人员家庭的上门访视制度,建立定期联系制度,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帮助计划生育留守家庭及子女解决实际困难(法制科负责)。 2、区域协作。结合本区实际逐步建立行之有效的区域协作机制,推进区域“一盘棋”管理(法制科负责)。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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