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按照交通部、市政府和市交通委的工作部署以及市运输局的总体工作安排,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加强统筹整合和基础建设,提高水上安全监督能力,努力做到“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安全畅通、有效监管、优质服务”,不断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长效机制,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强化水运行业管理,规范水运市场秩序;为迎接2008年奥运会,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和水运市场环境。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实施《房山区水域游船安全保障规划》 做好《房山区水域游船安全保障规划》的实施工作,逐步引导游船经营单位按规划调整和发展水上旅游运输。接受市局对我区《安全保障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分析执行情况,查找存在问题,调整相关指标,以适应新形势下我区水域游船行业实际情况的需要。 (二)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1、做好游船开航前安全检查工作。 召开房山区2007年水运工作会议,对2007年房山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和水运行业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各游船单位在开航前要落实、完善各项安全措施,对所有待航船只进行维护保养,消除碍航安全隐患,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各单位在做好开航前安全检查后,向房山区交通局海事所提出开航申请(4月10日前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开航。 做好开航前的安全检查工作,4月10日—4月20日由主管领导带队对全区水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船舶、船员、救生、消防设施和人员配备情况,特别加强对船舶的安全检查,并对我区非通航水域和无证船舶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凡自航船舶未取得船检证书的或船检证书未在有效期内的,非自航船舶未按规定安装船名牌的,一律不得航行。对未经海事机构批准擅自开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以及《北京市水域游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相应的处罚。 2、加强设施设备技术管理。各游船单位要认真做好游船、码头等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实施船舶、码头见新工程,要将所有船舶油饰一新,为迎奥运打下坚实的基础。按照市局规定今年将对非自航船舶统一更换新的船名牌。 3、以抓好“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船员”为核心,进一步提高对“四重”的监控能力。在黄金周、节假日及旅游高峰时期,交通局安排专人对全区水运游船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巡检,并对青龙湖、十渡拒马河等重点水域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4、切实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交通局将与有通航水域的乡镇政府签订《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乡镇政府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措施;且按要求,由游船单位和村委会、村委会和镇政府逐级签订《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交通局将与安监、公安、旅游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联合检查和整治。 5、加强对水域游船行业安全服务的日常监管。认真执行《北京市水域游船行业安全服务监管考核办法(试行)》,将游船单位安全服务状况作为水上交通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的主要内容,对游船单位和船员试行信用信息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在全行业进行通报。 6、加强源头管理,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加大对船舶检验、船员管理的力度。对无船检证书或船检证书失效的船舶要采取停航的强制措施,对无“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的驾船人员和有酒后驾船等违法行为的船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另外,对违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努力为游船单位创造良好的通航环境,为游客提供安全的优质服务。 7、加强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务用船和驾船人员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检查水务、体育等部门公务用船是否有船检证,驾驶人员是否有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无证的一律不得航行。 8、继续做好在非通航水域设置安装“安全警示标牌”的工作。扩大覆盖面,加强对外宣传,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9、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开具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要责令停航,收回、吊销相关证件。 10、加快推进水上交通安全科技监管步伐。督促相关游船单位在重点水域安装摄像探头,改进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手段,探索水上交通安全技防模式,以科技手段促进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水平的逐步提高。 11、提高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反应、处置和救助能力。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水上救生、救助演练和消防演习。 12、适时开展船舶登记工作。船舶登记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要按照市局统一安排做好此项工作。 (四)开展水运行业调研工作 今年对我区水运行业进行市场调研,与区内水运企业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做好水运基础信息和企业年度经营情况的统计工作,各游船单位要认真提供相关资料,配合交通局(海事管理所)完成调研报告,提出相关意见。 (五)完成年度船舶检验工作 1、自航船舶的法定检验工作 按照2007年船舶检验工作安排,由一名专人负责机动船船舶检验工作,按照船检证书有效期,填写好“船舶检验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报市局全程办。在接到市局具体检验时间后,通知各游船单位。 2、非自航船和竹筏的检验 按照《北京市非自航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北京市竹筏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4月20日前完成我区非自航船和竹筏的检验工作。 (六)完成年度船员考试、发证和新版船员证的换发工作 1、按照2007年船员考试发证工作安排,协助市局做好我区新增和升等船员及换发新版船员证组织等相关工作。 2、做好渡工、橹工、排工、拉工等非机动船舶船员的考核工作(4月6日前上报培训人名单,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培训及考试时间报市局水运处统一安排,经考试合格的非机动船船员,填报《非机动船舶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申请表》,向市局水运处申请《上岗证》。 3、各游船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到北京市救生协会进行救生员的培训。 (七)实施水域游船行业从业人员奥运培训工程 为迎接2008年奥运会,努力提升水域游船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按照市局计划,组织我区水域游船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奥运培训和安全服务培训。 (八)继续组织游船行业开展规范化安全服务达标活动 总结去年活动开展情况,进一步提高活动质量,力争使我区1-2家游船单位能够被评为达标先进单位,真正起到行业示范带头作用。 (九)认真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综合监管职责 协调区水务局、旅游局等负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坚持水上交通安全的综合治理,依靠各方力量努力改善我区水上交通安全环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链,规范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水上交通安全长治久安。 1、发挥专职执法队伍优势,提高执法人员专业水平。交通局将组织人员参加市局对海事执法人员进行的培训。提高我区海事执法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 2、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和《北京市地方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试行)》,健全海事执法规范、权限、程序、文书等相关规定。逐步加大海事行政处罚力度,建立和完善海事执法考核工作。 3、树立海事良好的形象。努力规范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认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自律,严格执行海事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故处理、执法着装、船舶使用等规章制度,着力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和依法行政能力,实行“阳光海事、为民海事”,在赋予的职责范围内全面履职,切实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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