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食用菌生产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开发”项目是由房山区人民政府主持的北京市2005年重大科技项目,
为组织实施好该项目,根据北京市科委“关于北京市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食用菌生产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开
发’的批复”精神和房山区政府办公会关于落实好该项目专题会议精神,制定《食用菌生产关键技术研究及产
业化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八月四日 食用菌生产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食用菌生产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开发”(以下简称项目)是北京市2005年重大科技项目,依照《北京
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根据本项目实际,为保证其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 房山区政府是项目的主持单位,授权房山区科委对项目负全部责任,房山区科委对房山区政府和
北京市科委负责。房山区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区政府主管农业副区长任组长,主管科技副区
长任顾问,区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科委。 房山区科委、房山区种植业服务中心分别为“食用菌产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食用菌品种选育及安全
高效生产关键技术研究”、“出口中高档食用菌工厂化生产及产业化开发”课题的承担单位,对上述课题负责
。 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植物保护和环境保护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
所、中标企业分别承担上述课题中的部分或主要任务,是子课题承担单位,对子课题负责。 第二条 项目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各有关单位均需按照各方所签定的任务书落实目标责任。 第三条 实行项目检查、交流制度。每个执行年度的6月25日和12月25日以前,各课题承担单位向房山区科
委提交《北京市科技课题执行情况报告书》、经费预算和决算报告,各子课题承担单位应及时提供相应执行情
况总结和财务报表;次年1月底前,由房山区科委向北京市科委提交《北京市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书》、经费
预算和决算报告。根据实施项目的需要,由房山区科委组织工作交流和专题会商会。 第四条 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遇到下列情况下,承担单位及主持人应当及时向课题承担单位和房山
区科委提交书面报告,并按《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报批: 课题或子课题取得重大进展; 遭遇不可抗力因素; 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本任务书按期完成; 本课题或子课题需要调整或者撤消等。 第五条 项目结束时,由北京市科委组织验收,各课题和子课题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协助做好验收的各项准
备工作。 经费管理 第六条 按照《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执行项
目(课题或子课题)经费管理。 第七条 课题实施中,房山区科委受北京市科委委托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采取预算评估、中期抽查、决算
审计等方式实行监管。 第八条 课题或子课题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并按照课题任务书的约定使用经费,不得
拆借和随意改变用途; 课题或子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负责课题经费的财务管理,正确实施会计
核算,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由于课题或子课题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对课题或子课题
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必须按《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报批,经市科委
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课题或子课题承担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课题经费,按有关规定对主要
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情节轻重对承担单位通报批评
、停止拨款,直至追回经费。 成果知识产权管理 第十条 对项目(课题或子课题)所产生的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按照《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
法》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对以北京市财政资金资助为主的项目(课题或子课题)所产生的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在
特定情况下,房山区根据需要保留优先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 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课题和子课题任务书的各方均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有争议或纠纷时,按《北京市科技计划
项目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房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报北京市科委备案。
附件:
房山区实施“食用菌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开发”项目领导小组
顾 问 区政府副区长 李惠英 组 长 区政府副区长 王忠海 副组长 区科委主任 张海鹏 区农委主任 赵永祥 区种植业服务中心 郭志明 成 员 区财政局局长 高维魁 区发改委主任 崔 山 区科委副主任 白树林 区农委副主任 朱文生 办公室 主 任 白树林 办公室副主任 胡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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