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市委十届三次全会关于实现“五无”工作目标的批示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实现五无“工作目标的意见》(京房发[2008]5号)的工作部署,实现全镇无城镇危房户的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以改善民生为目的,以城镇居住房屋解危排险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扎实推进,完善房屋隐患排查及整改机制,实现全镇无城镇危房户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及标准 (一)实施范围 城镇规划区域范围内的五类危房。包括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和城镇私房。 (二)五类危房标准 主体结构构件的强度严重不足,稳定性很差,随时有倒塌的可能,采用局部的加固修理仍不能保证安全,需要拆除、翻修或挑修的整栋房屋。 三、实施步骤及措施 (一)实施步骤 1、2008年3月底,各村、各单位按照统一标准和要求,完成对危房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疑似危险房屋进行登记造册,填写《疑似危险房屋排查汇总表》,报镇无城镇危房户工作组办公室。 2、2008年4月10日前,各村、各单位对照《疑似危险房屋排查汇总表》,向房屋产权人下达《北京市城镇危险房屋限期鉴定通知书》,督促房屋产权人填写《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委托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二)解危措施 1、各村、各单位对鉴定为危房的产权人,下达《北京市城镇危险房屋停止住用通知书》和《北京市城镇危险房屋修缮通知书》,房屋产权人在收到修缮通知后,在7日内将危房解危计划报镇无城镇危房户办公室,并于15日内按鉴定意见对房屋进行修缮。 2、各村、各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拒不修缮或迁出危房的单位和个人,下发《房屋安全责任告知书》,可依据相关法律采取强制措施,将住户临时迁出危房。 3、对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进行挑顶和翻建的危房,应进行承重结构加固,保障住用安全;对不能进行危房承重结构加固的,住用人员必须搬出,房屋腾空,并妥善安排好住用人员的生活。 4、镇无城镇危房户工作小组对修缮工作进行全程的监督和检查。
四、解危经费的来源 1、直管公房解危资金由区财政解决; 2、自管房解危资金由产权单位自筹(破产企业和特殊困难企业经国资委、财政局认定后由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3、私房解危资金由产权人负责(产权人中的低保户和特殊苦难户由财政局、民政局、街道、乡镇审核认定后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施工监管工作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修缮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队伍,按照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各村、各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二)加强预案处置工作 各村、各单位要在确定解危修缮项目、临时搬迁周转房屋等方面加强预案工作,深入、细致地组织实施,确保危房解危工作落实。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按照工作要求,实行无城镇危房户工作周报制度,各村于每周五上午十点前,将一周工作进展情况报镇无城镇危房户工作办公室,要求信息准确、及时、全面。
良乡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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