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林业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规定》的通知精神,为了规范我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定于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之前,对在2003年3月31日前领取“两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两证”年检。年检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向发证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主要内容有:
1.登记项目变动及备案情况;
2.设立分支机关及登记备案情况;
3.生产、经营条件变化情况;
4.生产、经营档案建立情况;
5.检验、标签、包装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年检登记表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年检登记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请2003年3月31日前领取了“两证”的单位或个人接到通知后,按时到发证机关领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年检登记表,办理有关年检事宜,逾期不进行年检的,其许可证自行失效。
各乡、镇林业站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2003年3月31日前已办“两证”的苗木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按时年检。
联系人:田桂红、刘金栋、陈伟华
电话:6932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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