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了全面查清北京市湿地资源的数量和分布,并掌握重要湿地的生态环境资源状况,同时摸清湿地周边社会经济发展等情况,找出威胁湿地的主要因子,从而为今后制定湿地发展规划和申报湿地发展项目打好基础,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将于2007年7–8月完成湿地资源普查外业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1、我区行政范围内的河床(枯水河槽)平均宽度≥5米的主要水系及其支流;
2、我区行政范围内的面积在1公顷以上(含1公顷)的沼泽、湖泊湿地及人工湿地;
3、其他一些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湿地。
二、普查内容
主要根据湿地大小将湿地分为一般调查湿地和重点调查湿地两个级别。两者都进行湿地基本因子调查,基本调查因子包括湿地分布、类型、面积、地形、海拔、动植物种类及湿地权属等。
重点调查湿地除进行湿地基本因子调查外,还开展重点调查湿地调查因子的调查,包括湿地气候因子、水文特征、水质类别、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及主要威胁因子6项内容。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乡镇、办事处要将湿地资源普查工作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认真组织开展,明确专人负责,协助区林业局按时完成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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