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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社会福利机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房民通[2006]26号   民政局   日期:2006-12-13

各乡镇、街道(地区)办事处人民政府:
  2007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2007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烟花领导字[2006]3号)精神,根据北京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管理处《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社会福利机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社会福利机构入住老人、儿童人身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立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指导原则,各乡镇、街道(地区)办事处人民政府,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信息畅通、责任到人、齐抓共管、各保一段的工作机制。
  严格贯彻落实市、区政府各项要求,各社会福利机构在禁放期间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昼夜巡逻,努力实现“燃放时段秩序好,禁放时段禁得住”的目标,保证我区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无火情、无伤亡”。
  二、做好宣传,使烟花爆竹禁防区域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禁防区的安全宣传工作。按照市、区要求,搞好人文宣传,突出自律,维护不燃放人员的合法权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沟通疏导,使机构入住对象、员工及附近群众对禁放区的要求入眼、入耳、入脑、入心,支持禁放工作。让广大员工和群众都认识到,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周边的禁放工作,是敬老爱幼的具体举措,是做好首都文明市民营造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三、做好安全预案,加强自行看护
  各乡镇、街道(地区)办事处人民政府,应组织好养老服务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设置市烟花办统一公布的禁放标志,方便群众识别与遵守。督促检查各机构制定安全防范预案,做好机构及周边地区的看护防范工作。各机构要加强巡逻,看门护院,重点时段要增加人力,严防死守,做到万无一失。节日前夕,各机构要认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是否齐全、完好,有条件的机构可以按应急方案举行预演,确保应急处置时能够用得上,起作用。同时,要组织丰富多彩的院内活动,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新年气氛。禁放期间,对一些希望外出观赏烟花爆竹燃放的老人,必须经过家属及本人同意,做好外出登记和签字,确保安全方可准行。
  四、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加强协作
  养老服务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禁放区的看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乡镇、街道(地区)办事处人民政府应按照市区两级政府统一部署,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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