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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关于对全区清真饮副食网点及加工企业基本情况开展调查的通知
房民通[2007]4号   区民政局   日期:2007-03-02

各乡镇、街道(地区)办事处:
  为全面了解全区清真饮副食网点及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清真食品市场的管理,促进清真食品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市民委“关于对全市清真饮副食网点及加工企业基本情况开展调研的通知”要求,定于2007年3月份对全区清真饮副食网点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开展调查。
  一、调查范围
  1、经民族部门审批的清真副食网点、餐饮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2、自挂“清真”字样的清真副食网点、餐饮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二、调查内容
  1、全区清真饮、副食网点现状,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少数民族人口分布及需求情况,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自挂“清真”字样饮副食网点情况(详见附表)。
  2、清真餐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副食品网点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3、对加强清真食品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调查方式
  主要采取发放调查表、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等方式,各乡镇、街道(地区)办事处也可采取其他调查方式。
  四、要求
  1、各乡镇、街道(地区)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动协调,并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2、调查要力求全面、准确、真实,做到点面结合,既有广度又有深度。要分析存在问题,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形成文字报告。
  3、调查统计数据用钢笔或存档碳素笔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4、调查表需加盖本地区或本企业印章,一式两份,于2007年3月20日前报区民政局民族科。联系电话:69370207。
    附件:
  表1:《北京市清真饮食、副食网点现状及需求情况调查表》
  表2:《北京市清真餐饮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3:《北京市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4:《北京市清真食品超市、专区、专柜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5:《北京市未办理清真标志牌自挂“清真”字样饮副食网点情况调查表》

                                          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
                                     二○○七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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