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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房山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房民通[2007]8号   区民政局   日期:2007-04-06

各街道,有关乡镇:
  现将《房山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
                                                                                 二○○七年四月四日

                                           房山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考核与奖惩机制,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及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社区居委会主任(100分)
  1、制度健全(20分)。有居民公约(或居民自治章程),居民会议制度,居务公开制度,社区事务听证制度,居民监督评议居委会及其成员制度,居委会成员包片联户制度,民意收集及矛盾排调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居民事务制度,与辖区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和学习制度等。缺1项扣1–3分。
  2、落实工作(30分)。有落实以上制度的具体措施,落实工作有实效,有记录。对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管理的意见》(京房办发[2006]26号)文件中社区居委会自身工作的28项职责,做好落实工作,有1项不落实扣1–2分。包括没有定期召开居民会议,没有按照规定提请居民会议决策有关事项,没有实施居务公开,违反规定程序擅自使用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社区公益事业资金,没有执行上下班和考勤值班制度,没有按规定划分6个委员会并明确内部分工,没有执行居委会工作人员学习制度,没有建立社区居民事务办理站,对社区协管员的管理监督不力,没有及时更新社区居委会基础信息,每月报送信息不足2条等。
  3、服务居民(20分)。以社区居民事务办理站为依托积极为居民提供服务。认真记录民情日记并及时帮助居民解决问题,不能解决的及时向街道(乡镇)或有关部门反映。服务态度不好;对居民反映的问题没有及时做好解释、答复、办理、转办;没有按规定记录民情日记;居民来信来访经查证属实,每次扣1分。
  4、协办工作(10分)。及时贯彻落实市、区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完成《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管理的意见》(京房办发[2006]26号)文件中社区居委会协助政府的18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不及时或出现重大过失和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1分。
  5、作风纪律(10分)。带头遵守工作制度和纪律,主动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知识。有迟到、早退、不履行职责、借故脱岗等行为的均扣1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区级专职工作者培训扣5分。
  6、内部管理(10分)。工作讲求方法,公道正派,按照规定对居委会人员进行管理。对违反制度、不遵守纪律等情况没有及时纠正或不能有效管理的,视情况扣主任1–5分。内部发生不团结、矛盾纠纷没有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1–5分。
  (二)社区居委会副主任(100分)
  1、按照职责分管,在以上6项中有相应问题的,同时扣1–5分(40分)。
  2、按要求完成所负责的工作和临时分派的任务。工作不及时、不认真造成延误,每次扣1–5分(30分)。
  3、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有迟到早退、无故脱岗现象,服务居民态度不好,经教育批评不改正的,视情况扣1–5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社区专职工作者培训,扣3分(30分)。
  (三)社区居委会委员(100分)
  1、服从社区居委会主任领导,认真完成所属工作和临时交办的事务。详细掌握包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和人员流动情况,对空巢老人、低保户、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帮扶及时到位。因个人原因没有及时完成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1–5分(70分)。
  2、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有迟到早退、无故脱岗现象,服务居民态度不好,经教育批评不改正的,视情况扣1–5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社区专职工作者培训,扣3分(30分)。
  (四)加分因素(20分)
  1、工作创新(5分)。在居民自治、开展社区服务等各项工作中有创新、效果明显,如率先建立社区居民事务办理站,探索为居民服务的好办法,建立有效的矛盾排调机制等。对居委会主任及有关人员加1–5分。
  2、事迹突出(5分)。为居民解决困难、帮扶居民有典型事例和突出事迹,对当事人加1–2分。收到居民来信表扬、锦旗感谢,加当事人1–2分。
  3、成绩显著(5分)。社区和社区居委会获得区级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的,视情况给全体或部分人员加1–2分,市级加2–4分,国家级加5分;社区专职工作者获得区级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的,当事人加1–2分,市级加2–4分,国家级加5分。
  4、宣传及时(5分)。信息及时、全年上报高质量信息在30篇以上,有关人员加1–2分;在区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社区的文章,有关人员加1–2分;完成真实反映社区工作情况、有价值的调研报告的,有关人员加1–3分。
  (五)一票否决
  1、居民代表年度评议结果为不称职。
  2、不认真履行职责,所负责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3、与居民发生矛盾,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责任在社区专职工作者一方。
  二、组织实施
  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考核分三类。每类考评半年组织一次,2次考评结果的平均分为本项的年度最后得分。
  (一)所属街道、乡镇(占40%)
  街道(乡镇)组成有主管科室参加的考评小组。考评采取直接考察、听取评议等方式,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日常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综合打分。
  (二)所在居委会(占30%)
  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管理,工作人员之间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专职工作者的互评,互评打分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徇私情。
  (三)社区居民(占30%)
  社区居民评议是考核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采取由居民代表评议打分的形式。评议可以集中召开会议,也可以分发和回收考核表。考核打分不记名。
  三、考核奖惩办法
  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结果与年度奖金直接挂钩。
  考核分数="街道(乡镇)评分×40%" +居委会评分×30% +居民代表评分×30%。
  年度考核结果分优(85分以上)、良(75-84分)、中(60-74)、差(59分以下)4个档次。
  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结果为优的,全额兑现其职位对应的奖金数额(主任、副主任、委员分别为1200元、1000元、800元);考核为良的兑现90%;考核结果为中的兑现70%;考核结果为差的取消年度奖金;年终各级社区先进工作者的评选,从考核结果为优的人员中推荐产生;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直接取消年度奖金。
  附件:房山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绩效考核评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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