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一法三规”、《条例》及有关的人口与计生政策,加强全乡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管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特制定《蒲洼乡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蒲洼乡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七月一日
蒲洼乡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一、 考核对象 各村村支部、村委会两套班子成员,计生干部。 二、 考核内容 1、各村要加强学习,准确把握中央《决定》和“一法三规”、《条例》及各项配套规章的主要内容,并将其列入班子理论学习计划。 2、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站在树立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人口问题纳入本单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到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3、要对班子成员建立考核机制,做到其他工作与计生工作的协调配合,共同管理。 4、严格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各村、单位要按标准及时足额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各项奖励资金,要结合实际建立有利于独生子女家庭的保障制度和措施。严格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各村、单位要同上级执法部门做好配合和协调工作,确保年内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达到80%以上。 5、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各村、单位要加大宣传经费的投入,采取各种形式,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 6、坚持以人为本,搞好各项优质服务。要结合各村、单位实际围绕育龄妇女在生育、节育、不育等方面广泛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服务;要制定奖励措施,在做好知情选择的基础上,鼓励落实长效措施;要做好贫困的计生家庭户的帮扶工作,优先解决劳动力就业;搞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宣传、服务、考核工作;发挥好协会作用,开展村民自治;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 7、 规范管理,严格控制违法生育行为,杜绝出生瞒报、漏报现象。实事求是地做好统计人口出生上报工作,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现象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各村、单位要配齐计生专干、宣传员,村级计生专干将逐渐实行持证上岗,要落实报酬,确保计生干部工资的及时发放和因公费用的报销。 三、考核办法 检查考核工作由乡计生办牵头,乡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评分标准按“双签”目标管理责任书总分的平均值。在日常工作检查督促的基础上采取抽查和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考核,并做到信访举报查实、入户查访相结合;重点查看有关资料、文件、听汇报等,凡各项指标和任务提供不出资料或依据的视为该项工作未完成。 四、考核指标 分为先进单位、达标单位、不达标单位 1、先进单位:年内未出现计外生育和违法生育行为,考核分数在90分(含90分)以上者,评为乡级先进单位,并向区计生委推荐出席区的先进单位。 2、 达标单位:年内未出现计外生育,考核分数在85分(含85分)以上,90分(不含90分)以下者。 3、不达标单位:使乡计生率及各项工作受到影响,考核分数在85分(不含85分)以下者。 五、 奖惩办法 (一)集体奖惩 1、年终被评为区级计生先进单位的,享受乡级先进单位称号,奖励奖金2000元; 2、被评为乡级达标单位,获奖金1500元; 3、不达标单位罚本单位现金2000元; (二)对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计生专干的奖惩 1、综合考评总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且没有计外出生和违法生育行为的,奖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计生专干各200元。 2、长效节育率达到80%为达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专干每人10元;降低一个百分点惩专干个人20元。 3、综合避孕率达到85%为达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专干10元,降低一个百分点惩专干个人20元。 4 、每出现一例政策外一胎、二胎生育惩支部书记、村主任各1500元,计生专干1200元;每出现一例政策外多胎扣除支部书记、村主任年工资总额的20%;计生专干年工资总额的10%,同时追究支部书记、村主任计生专干的行政责任;每出现一例非婚怀孕惩支部书记、村主任各100元,计生专干50元。对上述情况漏报、瞒而不报者,经查实后每例每人各加罚100元。 5、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未按标准落实的惩支部书记、村主任各500元,计生专干200元。 6、村专干是支委或村委的,工资要享受支委村委待遇,鱼斗泉、富合、村两委班子以外专干年工资不得低于4000元。村无计生专干的或专干工资得不到当年及时兑现的惩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各200元。 7、因村主要领导不重视,不支持专干工作出现违法生育行为且使乡计生工作受到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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