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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豆类直补政策的补充意见
房政农发【2006】97号   农委   日期:2006-05-2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针对近两年我区豆类直补工作的相关情况,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2006年我区将继续实行豆类直补政策。结合我区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为更好地引导种植业结构调整,促进优势主导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对2006年豆类直补政策进行补充调整。

  一、补贴范围

  1、具有房山区农业户口、土地已确权确地或确权确利的在本行政区域内种植红小豆的农户,按种植面积予以补贴,取消对黄豆种植补贴。

  2、凡集体农场、企事业单位、承包种植大户及非本区农民红小豆种植户不享受补贴政策。

  二、补贴品种和标准

  1 、补贴品种

  红小豆:京农5号、京农6号。

  2 、补贴标准

  红小豆种植按种植面积补贴,每亩补贴40元,其它品种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三、实施办法

  1、农户申请。按红小豆种植面积将申请表一式三份于7月15日前报村委会二份(本人保存一份)。

  2、村委会负责公示、确认。于7月16日-25日张榜公布种植红小豆的农户姓名、种植面积、种植品种、直补资金数量。公示7天,接受群众的监督,出现争议的由村委会负责协调解决。确认无异议后,填写《房山区红小豆直补村级汇总确认表》一式三份于7月26日前报乡镇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二份(村委会保存一份)。同时,上报《房山区红小豆直补农户申请表》一套。

  3、镇乡政府农业主管部门逐村审核无误后,填写《房山区红小豆直补镇(乡)级汇总审核表》一式三份,于7月31日前报区种植业服务中心二份。同时,上报《房山区红小豆直补村级汇总确认表》一套。

  4、经区种植业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区农委与财政局联合批准,并备案,下发红小豆直补资金通知书。

  5、红小豆补贴资金需补贴到种植农户,补贴资金发放由区种植中心负责,农户凭《房山区红小豆直补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于2006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前到区种植中心领取红小豆直补资金。

  四、直补面积核算办法

  1、红小豆平作按实际面积计算。

  2、红小豆与其他作物间作(含林地),红小豆占地面积在80%(含80%)的享受豆类直补政策;占地面积不足80%的,不享受豆类直补政策。

  3、直补面积填报以亩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五、明确责任

  1、各乡镇、村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杜绝集体冒领、代领的现象,对出现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2 、区农委、区财政局、区种植业服务中心将组成督查组,对我区红小豆直补工作进行督察。对出现政策宣传不到位、弄虚作假等问题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补充意见如遇与国家、市、区有关政策相悖时,按本办法执行。

 

  区红小豆直补咨询电话:

  区农委种植业管理科:89350400

  区种植业服务中心粮经科:69373107

  区财政局:69377925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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