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
为进一步打造乡村旅游特色,提高乡村旅游接待服务水平,促进全区乡村旅游的健康发展,根据市农委、市旅游局有关会议精神,决定今年在全区开展“乡村旅游接待明星户”的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此次申报乡村旅游明星接待户的范围原则以市农委、市旅游局已评定的市级民俗旅游接待户为主,区级乡村旅游接待户也可择优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一)庭院风格独特、特色鲜明。房屋建筑的外观、色彩与周围
环境协调,庭院干净整洁,乡情民俗的整体氛围浓厚。
(二)经过较系统的绿化和美化。绿化面积超过占地面积的15%,
绿植与景观配置协调、得当;配备适当的环境美化小品。
(三)良好的餐饮和住宿环境。能够提供风味独特的农家菜肴,就餐环境干净、整洁、无异味,厨房配备冰箱(柜)、餐具消毒设备、通风排烟设施。住宿安全,配备防盗和消防设施、房间卫生,通风良好、空气清新无异味,卧具干净,一客一换。
(四)旅游活动丰富。既有传统的民间技艺展示、民间手工艺的制作和传授、农具展示和农事活动体验,又有现代化的文体娱乐活动。
(五)服务热情周到。从业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服务人员着装整洁,服务热情,礼貌待客。
(六)市级乡村旅游接待明星户2005年接待游客总数不少于500人;区级乡村旅游接待明星户2005年接待游客不少于300人。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宣传动员和准备阶段。时间为6月上旬至6月中旬。由各乡镇参照上述标准,制定出此次评选活动的参评办法和意见。符合标准的民俗旅游接待户自愿参加评选,填写“2006年乡村旅游接待明星户申请表”报乡镇政府。
(二)审核推荐阶段。时间为至6月下旬至7月下旬。由各乡镇依照标准,对提出申请的民俗旅游接待户进行初审,提出参评名单,并填写“2006年乡村旅游接待明星户汇总表”报区农委。
(三)验收评定阶段。时间为8月上旬至9月上旬。市级民俗旅游接待明星户由市农委会同市旅游局等相关单位,对上报的乡村旅游接待明星户进行抽查和验收,提出初步意见后,上市农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区级民俗旅游接待明星户,由区农委、旅游局、妇联等部门对上报的乡村旅游接待明星户进行抽查和验收,提出意见后,由部门联席会确定通过。
四、具体要求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把此次评选活动当作今年乡村旅游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将精神传达到所有从事乡村旅游的村、户。各乡镇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积极做好本乡镇的参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二)各乡镇要通过此次评选活动,认真研究解决乡村旅游中存在的问题,力求通过此次活动,重点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市、区级乡村旅游接待明星户。
(三)各乡镇要加强此次评选活动中有关乡村旅游信息的搜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发现、总结乡村旅游接待明星户的经验,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并将活动进展的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区农委市场科。
(四)请各乡镇于7月25日前将本乡镇经过初审的“2006年乡村旅游接待明星户申请表”和“2006年乡村旅游接待明星户汇总表”,以书面和电子版方式报区农委市场科。
联系人:曹立全 孟立新
电话:81388731 邮箱:nwshchk@sohu.com
五、奖励办法
本次活动全市将评选出1000个市级乡村旅游接待明星户,将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给予每户2000元的实物奖励,同时通过新闻媒体、乡村旅游网予以广泛宣传;全区也将评选出200个区级乡村旅游接待明星户,也将通过实物的形式给予一定奖励,并对乡村旅游接待明星户的经验通过房山电视台、房山报等媒体予以宣传。
附:
1、2006年乡村旅游接待明星户申请表
2、2006年乡村旅游接待明星户汇总表
房山区农业委员会 房山区旅游局 房山区妇联
二O O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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