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口各单位: 近年来,区农业、发展改革委、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社等部门,按照农业部和北京市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使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为了继续做好今年的农资打假工作,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现就2007年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净化农村生产生活消费环境,是维护农民权益,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的必要条件,是净化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源头,实现高效安全农业的重要保障。2007年我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和维护农民权益为中心,积极履行职责,密切进行协作,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强农民维权能力,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大力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原则,贯彻“摸清底数、狠抓源头、打防并重、疏堵结合”的工作思路,严把生产、流通和使用三个关口,大力促进放心农资供应,积极推行农资企业诚信建设,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促使农资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农资市场上的农资产品质量合格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因假劣农资产品导致农业生产事故和农民投诉进一步减少,真正使农民用上“放心药”、“放心种”、“放心肥”。 三、主要措施和工作重点 (一)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在做好市场准入工作的同时,加强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涉及农资的违法行为是确保农资质量、净化农资市场和维护农民利益的关键。区农业、发展和改革委、公安、工商、质监督、供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红盾护农行动”等活动,营造声势浩大、轰轰烈烈的农资打假活动氛围,有效遏止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 (二)加强重点品种监管 要以农药、种子、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及零配件等品种为重点,加强日常检查。配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违法行为,以及掺杂高毒农药、禁用化学投入品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禽流感疫苗等防疫物资的执法检查。同时,继续抓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和防范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毒鼠强”行为,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三)抓好重点环节的执法检查 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工作重点前移的原则,特别加强对我区农资生产环节和外埠农资进京流通环节的监管,力争将影响农资质量的因素在源头得以控制。同时要加强对农资使用环节的监管,特别是对使用违禁农药、兽药,私自混配农药、兽药等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和频率,把好农资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 四、要求 1. 各乡镇农业主管部门,采取上下联动,广泛深入动员的形式,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攻势。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领导,确保本辖区内农资企业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营造农资经营的良好环境。 2.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农资打假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采取印发明白纸、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农资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农资打假的良好氛围。 3.各农资品种监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的特点,针对我区农资产、供、销、用的实际情况,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不断改善执法条件和执法手段, 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提高放心农资产品的覆盖率和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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