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为了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更好地贯彻《北京市关于加快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指导意见》,按照我区新的功能定位,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发展设施农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发展设施农业的意义和目标
我区是农业大区,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产业支撑;是构建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是培育有产农民的重要载体;是落实房山区“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发展设施农业,要充分利用区域优势建设一批高标准农业设施,通过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形成区域主导产业;通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现代化水平;通过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动作用,提高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水平;通过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食用农产品安全水平;通过发展设施农业,达到农民增收、致富的目的。
二、发展设施农业的指导原则
1、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
农民是投资和经营的主体。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在设施农业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解决以户为单元的基本收入问题。要结合环境条件,地力条件,建设不同类型的农业设施。各乡镇要紧紧围绕设施农业发展,研究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政策、服务措施和土地流转机制,为推进设施农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在设施农业建设中,要依据农民意愿,不强迫命令,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鼓励发展节约型设施农业,务求实效。
2、坚持服务跟进,市场研发的原则
发展设施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跟进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设施农业发展及生产的相关环节,在科技指导、农技培训、农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好服务跟进工作。要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积极组织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和农村经纪人,把我区的农产品与市场对接,把各类市场信息和市场需求及时反馈给农民,发展适销对路的农产品,立足首都市场,供应高端需求,发展出口创汇,进一步拓展我区农产品的市场空间。
3、坚持规模发展,标准化生产的原则
坚持规模发展,围绕“三区、五带、十个产业群”的设施农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日光温室、大棚、肉禽养殖基地等设施农业。参照专业部门出具的施工图纸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新建设施小区必须按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工作标准体系,在生产中严格贯彻、执行标准,推进我区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建设。
三、发展设施农业扶持的方式
(一)财政资金支持
1、对新建的高标准联栋温室,按建筑面积,每亩补贴10000元。
2、对新建的日光温室,高度不低于2.5米,按建筑面积,每亩补贴6000元。
3、对新建的设施大棚,单栋建筑面积0.5亩以上,高度不低于2米,按建筑面积,每亩补贴4000元。
4、对新建的肉禽(肉鸡、肉鸭、柴鸡)养殖设施参照以上标准实行。其它牛、羊、猪等类型养殖设施不在扶持范围内。
(二)金融资金扶持
协调农村商业银行,对村集体、社会法人投资建设的设施农业,符合条件的以银农合作贷款的方式给予资金扶持;对农户自主投资建设的设施农业,符合条件的以小额贷款的方式给予资金扶持。
四、设施农业验收办法
对新建的农业设施,由村级统一填写申请表,在村内公示,由村党支部书记签字、加盖公章,上报乡镇,乡镇汇总加盖乡镇政府公章,报区农委,由区农委、区财政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区财政将直接拨付支持资金。
五、发展设施农业的服务措施
1、区直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设施农业建设,切实搞好配套服务,在图纸设计、建设模式、生产管理、节水配套、技术培训、病虫害防治等方面跟进服务。
2、积极鼓励和支持围绕设施农业建设的各类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农村经纪人与农户实施订单生产,并与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建立稳固的销售渠道,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做到增产增收。
3、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组织,鼓励农民自主投资建设,推动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要发挥村党支部在设施农业建设中的作用,组建村级服务组织,搞好产前、产中、产后的跟进服务。
六、本意见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房山区关于设施农业验收办法
房山区农业委员会
房山区财政局
二00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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