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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公务员中开展公共管理(MPA)核心内容培训的通知
房人字〔2006〕15号   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   日期:2006-03-07
各乡镇党委、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公共管理(MPA)核心内容培训的通知》(京人发[2005]43号)精神,为全面提高我区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加强我区公务员队伍建设,适应我区加快建设规范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需要,计划在全区公务员队伍中开展公共管理(MPA)核心内容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公务员掌握现代公共管理专业知识,提高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能力,切实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水平,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管理和服务。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全区公务员。
  三、培训内容和形式
  培训内容为“国家政治”、“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经济”、“依法行政”、“公共行政伦理”6门课程。培训教材使用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行政学院编写的《公共管理学实用教程》一书。
  培训将主要采取集中培训、网上辅导(在北京继续教育网www.cedu.org.cn上下载课件)和学员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四、工作步骤、方法和时间安排
  按照北京市人事局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我们将用三年时间(2005年––2007年)对全区公务员开展公共管理(MPA)核心内容培训。
  (一)部署准备阶段(2005年10月至2006年2月)
  认真做好公务员开展公共管理核心内容的宣传动员工作,使全区公务员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制定出相应的学习计划。
  (二)学习培训阶段(2006年3月至2006年9月)
  主要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形式。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并组织好培训工作的实施。在学习培训阶段,每个公务员自学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每人至少完成3000字的读书笔记。为了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各单位除了要抓好公务员的自学外,还要组织一些专题辅导或讲座。
  (三)交流与提高阶段(2006年10月至2006年12月)
  在交流与提高阶段,将通过开展教师辅导、专题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加深每名公务员对公共管理学科的认识和对公共管理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以保证良好的学习效果。
  (四)考试总结阶段(2007年)
  培训结束后,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考试成绩单,并将其考试成绩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任职、定级的一个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的要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力求通过此次培训,使广大公务员对公共管理学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并掌握公共管理学的专业知识,切实提高我区公务员的整体素质,提高我区公务员队伍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民主行政的能力。
  (二)合理安排,精心组织。公务员公共管理(MPA)核心内容培训是北京市人事局面向全市公务员统一组织的培训,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合理安排,精心组织,处理好工学矛盾,确保培训顺利进行。
  (三)注重实效,全面推进。为了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一把手负总责,避免形式主义、走过场,凡在培训范围人员,必须全员参加,要把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二○○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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