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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区开展 “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房人字〔2006〕33号   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   日期:2006-06-30
各乡镇党委,区委各部委办,区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根据《关于在我区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房人字?[2006]17号)的精神,结合《公务员法》的实施,现决定在全区公务员队伍中开展 “人民满意公务员”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公务员队伍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激励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让人民满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全面履行好政府职能,增强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意识,为全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证。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知法守法,依法行政,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履行公务中效率高、质量好、群众满意,各项工作成绩优异,为改善全区投资环境,服务群众和企业,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卓越贡献;
  (四)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围绕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办实事,办好事,努力为群众服务;
  (五)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大力发展农村经济,采取直接有力的措施,为农业、农村和农民脱贫致富,为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
  (六)在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惩治贪污腐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斗争中取得突出成绩;
  (七)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面向基层,服务群众,人民满意,树立公务员良好形象;
  (八)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为全区各级党政机关所属公务员。
  (二)此次拟表彰房山区 “人民满意公务员”10名。
  四、评选表彰方法
  (一)推荐工作由各单位负责,按照评选条件积极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负责。
  (二)推荐部门要填写《人民满意公务员推荐表》,并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附电子版),一式三份,于2006年7月20日之前报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区政府243房间)。
  (三)对被评为“人民满意公务员”的个人,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把评选表彰工作同正在开展的“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同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精心组织,领导负责,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发扬民主,严格程序
  各单位要确保评选的推荐工作客观公正,按照全区统一要求,严格遵循评选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推荐工作要客观公正,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进行民主推荐。
  
  附件:《房山区“人民满意公务员”推荐表》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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