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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北京、新奥运”知识讲座》考试和结业工作的安排与要求的通知
房人字〔2006〕38号      日期:2006-10-31


                                                                                                                         
                                                                                   通知


                      房人字〔2006〕38号

         关于《“新北京、新奥运”知识讲座》考试和结业工作的安排与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中共房山区委组织部、房山区人事局、房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下发了《“新北京、新奥运”知识讲座的通知》(房人发[2006]28号),组织我区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学习。经过各单位集中学习和自学,讲座教学活动将进入考试与结业阶段。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报名参加此次《“新北京、新奥运”知识讲座》学习的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考试工作安排
  1.组织管理。《“新北京、新奥运”知识讲座》的考试工作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安排。
  2.命题原则。考试内容将依据讲座教材统一命题。
  3.考试试题。试题为客观性试题,分为判断题和选择题两种。试题共50题,每题2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
  4.考试时间。11月23日上午9:00-11:00
  5.考试形式。采取集中考试和分散考试两种形式,各单位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考试形式。考试采取开卷形式,考试时考生可以参阅讲座教材,但要独立完成试卷。
  6.考场纪律。各单位应加强考场管理,严格考场秩序。届时市人事局、区人事局将进行考场巡视。
  7.试卷管理。各单位请于11月22日上午统一到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领取考试试卷。考试结束后,请于11月24日上午前将试卷和《“新北京、新奥运”知识讲座》学员登记表(见附件,其中“考试成绩”、“是否结业”二栏空着不填)一并交到区人事局。考前考后,各单位要做好试卷的清点保管工作,防止受潮、遗失、毁灭等情况的发生。

  三、证书发放工作安排
  1.发放对象。凡参加《“新北京、新奥运”知识讲座》考试并合格者,由主办单位颁发《“新北京、新奥运”知识讲座》结业证书。
  2.学时计算:参加教学讲授和单位组织自学可按实际完成学时计算,考试合格按2个学时计算。但原则上累计学时不超过42个学时。
  3.学时统计。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讲座学习并考试合格的,可按照实际学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对公务员参加讲座学习并考试合格的,由其主管部门按照实际学时记入《北京市公务员培训证书》,但累计学习天数不得超过7天(一天按6学时计算)。
  4.领证时间:12月14日-15日
领证地点: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区政府242房间)。
  5.联系电话:89350237
  
  四、做好公共课教学总结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继续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使公共课教学活动持续健康地发展,更好地发挥继续教育为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宗旨,提高继续教育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开展公共课教学活动的实际,围绕办学管理、学习成效、存在问题等方面内容,进行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于11月28日前报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新北京、新奥运” 公共课 考试 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事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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