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房人字〔2007〕5号
关于举办房山区2007年公务员 科级任职培训班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区直属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使我区的科级公务员成为懂业务、会管理、善决策,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科级公务员,经研究决定举办房山区2007年公务员科级任职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按照科级领导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的要求,帮助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增新现代行政管理、领导科学等专门知识,提高科级公务员的行政决策与执行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工作技能,努力建设一支人民满意的、高素质的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二、培训对象 1.经任免机关批准晋升为科级领导职务尚未参加过任职培训的公务员; 2.经乡镇党委批准任命为科级领导职务并在区人事局备案尚未参加过任职培训的公务员。
三、培训内容
㈠公共课程必修课
1.政治理论;2.市情、区情;3.科长的职位分析和素质要求;4.科长的工作方法与艺术;5.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6.如何处理好正副职的关系;7.科长的演讲和谈话技巧;8.政府职能转变和建设服务型政府;9.机关公文处理;10.廉政教育;11.如何当好科长。
㈡公共课程选修课
1.科学发展观与首都经济发展;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3.如何树立科学的政绩观;4.如何面对和处理突发事件; 5.如何增强团队的凝聚力;6.如何提高自身的协调能力;7.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8.会议的安排与管理。 四、培训形式和考核方式
培训采用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集中培训包括集中安排听课、外出参观和交流心得体会。集中培训时间15天,结束时进行笔试。集中培训结束后还要按照课程安排进行自学,自学完成后,每人写一篇3000字左右的论文。 科级任职培训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学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考试成绩及撰写论文等情况,由区人事局和区行政学校根据学员在学习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培训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填入《房山区2007年公务员任职培训登记表》,并存入个人档案。 凡按要求参加培训、考试,经考核合格者,将培训内容与成绩登记到《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科级任职培训的结果作为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资格条件之一,凡未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者,暂缓晋升职务,且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五、培训时间
2007年4月9日至4月27日。
六、培训地点: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
七、培训费用:950元/人(各单位自理)
⒈资料费125元/人; ⒉培训费450元/人(包括讲课费、阅卷费、场地费等); ⒊伙食费375元/人。
八、要求
科级任职培训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法规要求,望各单位领导予以重视和支持。请各单位人事干部于2007年4月4日至4月6日将本单位参训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交到区委党校培训处(101房间),同时将培训费用交到区委党校财务室。 参训人员要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按时报到参加培训,每名学员必须学满四分之三以上学时,方可参加考试。
联系电话: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89350240 区委党校培训处89303517
附件:1.《房山区2007年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人员名单》 2.《房山区2007年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报名表》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公务员 任职培训 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3月29日印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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