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单位文件» 房山区十渡镇» 十渡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2008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奖励办法  
十渡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2008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奖励办法
十政发[2008] 1号       日期:2008-01-01

  按照市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08年十渡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奖励办法。
  一、新农村建设奖励办法
  (一)产业发展
  1、果园建设。新建休闲观光果园50亩以上(含50亩),经验收合格,给予每亩 300元的奖励。
  2、林地食用菌栽培。在林地种植食用菌50亩以上(含50亩),经验收合格,每亩奖励200元。
  3、养殖业。新发展林地养殖柴鸡户,每户养殖柴鸡300只以上(含300只),每只柴鸡奖励2元;每户养殖鸭、鹅100只以上(含100只),每只奖励3元;每户养殖中华蜂30箱以上(含30箱),每箱给予20元的奖励;每户年养殖生猪存栏20头以上,每头奖励100元。
  4、设施农业。按标准新建温室大棚,经验收合格,每栋给予2000元的奖励。
  5、合作组织建设。鼓励和引导全镇农民自发组建合作经济组织,经镇相关科室验收,视服务功能、服务范围、服务效果给予一次性奖励。
  6、民俗户发展。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在原址翻建或改造生态民俗接待户。原有平房平顶改坡顶,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含60平米),使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取暖,每户给予4000元奖励;新建一层坡顶生态民俗旅游接待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米),使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取暖,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符合规划并办理相关手续,新建二层坡顶生态民俗旅游接待户,建筑面积170—200平方米,使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取暖,每户给予2万元奖励(此办法只适用北石门、西庄、九渡、八渡、七渡、六渡、西关上七个村)。
  (二)清洁能源利用
  1、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结合户厕改造,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每户奖励100元。
  2、户用沼气。鼓励建设户用沼气池,视情况适当给予奖励。
  3、卫生节能炕(吊炕)。每铺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按区政府相关政策进行补助。
  4、沿河村按照市、区总体安排,原则上安装太阳能路灯。
  (三)基础设施建设
  1、街道硬化。主街道硬化宽度为4米以上(含4米),每平方米奖励20元;街坊道硬化宽度为1.5米以上(含1.5米),每平方米奖励10元。
  2、亮化美化。结合本村实际在村内支路、宅前路借助农网改造电线杆安装路灯的,每盏奖励50元;在村内主干路两侧实施绿化美化,按工程投资额50%给予奖励。建街心公园,按工程投资额50%给予奖励。
  3、厕所改造。
  (1)村内公厕。各村按技术指标建设水冲式厕所,经验收合格,每处奖励2000元。
     (2)农户改厕。农户按技术指标进行改厕,每户补助价值300元的水冲式厕件,厕件不足300元的,经市区验收合格后,以资金形式给予补足。
  4、集中供排水。按规划建有相对完善的供水管网,开挖供水管路每延米补助4元;供排水管路同时施工的,每延米补助5元;按照标准建设村集中供水站,每处给予1万元补贴;按照标准建设污水处理站,每处给予2万元奖励,日处理污水在40立方以上的(含40立方)每处给予3万元的奖励。
(四)环境建设
  1、垃圾处理。有需要建设垃圾池的村庄,由镇相关部门确定位置和个数,建造密闭式垃圾池,经验收合格后,每处奖励500元;经镇政府同意,有需要购置垃圾清运车的村庄购置清运车,视情况给予补助。
  2、街道墙体建设。区域内主街道两侧残墙断壁提倡就地取材,保障整齐、美观为原则,新建高度在2米以上的每延米奖励30元。
  3、环境综合整治。结合世界地质公园达标建设,拆除有碍观瞻建筑物,主街道、干道、街坊路两侧、农户院内、院外全年保持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农民医保参合率达到98%以上,并有长效管理机制设专人管理,且无安全事故(包括计生、信访、防汛、防火、防疫、交通、安全生产等),经验收合格,视情况适当给予奖励。
  (五)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文体设施建设。按照北京市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建设体育活动场所,面积在150平米以内,经验收合格,奖励健身设备一套;超出150平米的部分,经验收合格,按照主街道硬化标准每平米补助20元;新建文化大院用房,设施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经验收合格,每平米给予200元奖励。
  2、互联网入户。市级民俗旅游接待户安装互联网,每户给予100元的奖励。
  二、奖励资金兑现办法
  1、新农村建设本着全面启动、整体推进、分步实施、逐年达标的原则,列入2008年重点建设的村,必须年内完成计划建设任务,此奖励办法优先保证试点示范村建设,其他村要量力而行,以环境整治为主,经镇政府研究同意安排的建设项目,同样享受此奖励办法。
  2、实物补贴:建设项目根据工程实施进度,给予物料补贴。
  3、以奖代补: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按《十渡镇政府2008年新农村建设技术指标》要求,经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几点说明
  1、新农村建设必须做好规划设计,村内所有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及2008年十渡镇建设指标实施,没有规划设计又达不到建设指标标准的不予奖励。
  2、奖励范围为2008年度新完成的建设项目,以12月政府验收组验收审核为准。
  3、所有建设项目建设前需经镇政府有关科室按照相关指标认定,经镇政府核准,并报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备案。
  4、在硬化的街道开挖供排水管道、排水沟享受此政策。面积按照改建面积计算。没有作污水的村庄,建议在供水管线上方铺设方砖等,避免重复建设和方便管道维修。
  5、户厕改建不合格的不享受此政策。
  6、在新农村建设规划地建设新住宅的享受此政策。
  7、2008年十渡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奖励办法没有涉及到的产业,经验收合格后,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必须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及适合十渡景区发展的产业方可享受此政策)。
  8、享受区级以上单位补贴和区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工程项目,享受区级以上补贴标准,镇政府不重复奖励。
  9、此奖励办法涉及对农户的奖励只适用于在十渡镇镇域内的农户,其他户不享受此政策。
  10、本奖励办法由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08年十渡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技术指标》

 ·十渡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技术指标.doc
· 房山火炬手风采
· 关于房山信息网邮件系统升级事项的通知
· 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紧急通知
· 房山区市政交通一卡通购卡、充值、退卡点
 
关于我们 | 隐私保护 | 添加收藏
Copyright 2007 Beijing Fangshan All Rights Reserved.
房山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北京市房山区信息中心设计制作
京ICP备05007183号
webmaster@bjfs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