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促进集体经济发展,保护村民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将做好各村“村级帐款双托管”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的内容及方法 资产清查是指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核实。 (一)流动资产清查,包括现金、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和存货等。 1、现金。清查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是否存在“白条抵库”。 2、银行存款。清查各种存款余额与开户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 3、短期投资。清查各种短期投资的投资额、投资时间、投资原因和投资到期时间。 4、应收及预付款项。清查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应收款项、预付款项等。要逐一与对方单位核对,以双方记账金额一致为准。对有争议的债权要查证、核实,明确债权关系,对长期拖欠的,要查明原因,积极催收,对经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要明确责任,依照程序进行核销。对个人借款要认真清理,并限期收回。 5、存货。清查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产品物资,对于清查中发现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要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对长期借出而未收回的存货,要查明原因,积极收回或按规定作价出售。 (二)长期投资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各类资产形态、各种形式的长期投资。 在清查长期投资时,集体经济组织凡按股份或资本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采用权益法进行清查;没有实际控制权的,按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的方式进行清理。 (三)固定资产清查,包括清查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和各项工程建设等。 1、对固定资产要查清其管理现状,包括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已提折旧额,清理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待报废资产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 2、对承包出租的各项固定资产由发包、租出方负责清查,对没有登记入账的要将清查结果与承包、租出方进行核对后,登记入账。 3、对借出和未按规定手续转让出去的资产,要清理收回或补办手续。 4、对清查出的各项盘盈、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程序申报。 5、在建工程清查,要查清在建工程的项目、投资总额和管理状况等,对于已经完工但不能支付的工程款,要根据工程决算进行挂账处理。 (四)递延及其他资产清查,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特种储备物资等,对其资产清查时要逐一清理,认真核实摊销余额。 (五)负债清查,包括各项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1、流动负债要清查各种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预提费用及应付福利费等。 2、长期负债要清查各种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3、对负债清查时,要与债权单位逐一核对账目,达到双方账面余额一致。 (六)对所有者权益清查,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要进行逐一核实。 (七)对各项收支进行核实,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内发生的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必须在本期内全部入账,不得跨年度支出。 二、资产清查的要求 1、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是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事,通过资产清查,摸清家底,做到账实相符。各村要提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主任、财务人员、村民理财小组成员、部分村民代表组成的资产清查小组,镇经济管理办公室要深入到村,共同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2、全面清查,做到真实、准确、及时。资产清查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和及时,资产清查是双托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其真实与否,涉及到财务核算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成资产清查,为“村级帐款双托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于资产清查中暴露出的问题,要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提高集体资产的运营效益,维护农民利益。 4、按规定程序做好账务处理工作。对于出现盘盈、盘亏、毁损、报废、丢失等情况,要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5、保证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从3月28日开始到4月10日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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