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08]29号)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房政发[2008]18号)精神,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全镇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基本状况数 据,为镇党委、镇政府科学管理、科学决策服务。 主要目的:通过高质量完成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全面掌握我镇经济总量及发展变化趋势,摸清第三产业内部结构、产业状态,把握非公经济、镇域经济发展状况,找准经济发展的主体和支撑点。通过普查,掌握全镇经济运行状况,摸清奥运会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情况,充分整合全镇统计数据资源,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宏观数据库建设,为加强和改善经济宏观调控,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供全面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全镇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由镇长刘永玘任组长的十渡镇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统计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镇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事项的协调配合。其中,民政科、工商所、水务站负责提供所管理的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建立全镇经济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配合做好普查登记和清查结果的评估工作;镇宣传部负责协调落实普查宣传动员、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普查宣传工作;旅游办负责协助做好本系统单位的普查基础工作整顿、普查登记、数据汇总结果的评估工作;派出所、城管分队、综治办负责协助做好入户清查工作。 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原则,各村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村支部书记、经联社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统计员或会计担任办公室主任,抽调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本村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做好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同时,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普查准备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五、普查经费 经济普查所需经费,采取镇、村两级共同负担的原则,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镇、村两级领导要积极支持经济普查工作,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全镇辖区内的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区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将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严格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质量控制体 系,明确人员分工,落实职责任务,做好业务培训,强化对普查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对普查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防范,并严格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确保普查工作质量。 加强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并对违纪案件查处情况予以曝光,引导动员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十渡镇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〇〇八年八月
附件: 房山区十渡镇第二次 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刘永玘 镇长 副组长:许广宝 党委副书记 周宝东 副镇长 马振祥 宣传部长 成 员:隗合忠 党政办主任 段立新 统计所副所长 赵 岩 经济管理科科长 隗秀芝 财政所所长 张金树 民政科科长 宿建军 旅游办主任 赵国坡 综治办主任 王宏秀 工商所所长 尹 静 派出所所长 刘文新 宣传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统计所(办公地点:镇政府一楼会议室)。 办公室主任: 周宝东(兼) 常务副主任: 段立新(兼) 成 员: 杨忠银 牛 硕 王 凤 李佳杰 张宇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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