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为保障我乡养殖业健康稳定地发展,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在全乡普遍实施秋季动物防疫行动计划,今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继续“综合防治、严格检疫、重点控制、全程监管”的原则。全面落实2007年秋季防疫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程序化免疫工作力度,提高我乡计划免疫密度,确保我乡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零疫情指标任务;通过检疫净化,严格控制和扑灭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畜共患病等烈性动物疫病。为把秋季动物防疫行动计划落到实处,高质量的完成动物防疫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和区关于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部署,今年的秋防工作是在防堵、扑灭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同时开展,任务指标明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对动物防疫提出的强制免疫、强制检疫、强制消毒、强制封锁、强制扑杀的“五强制”和强化动物防疫监督,切实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要严格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社、社不漏户、社不漏畜、畜不漏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把任务和要求落实到村组,落实到个人,一级抓一级,切实抓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在全乡范围内统一开展“集中免疫、疫情监测、检疫监管及环境综合治理”等四项行动。各村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做好各项工作。 二、 时间安排 秋季防疫工作从2007年9月1日至2007年10月15日,分3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免疫接种阶段 9月1日至9月20日为免疫接种阶段; 9月21日至9月27日为查漏补针、养殖场(户)环境整治、驱虫、灭鼠自查阶段; 9月28日完成秋季防疫工作总结,并上报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和区畜牧兽医总站。 (二)监测、检疫净化阶段 10月1日至10月15日为疫病监测、检疫净化阶段。 (三)检查验收阶段 10月16日至10月20日对秋防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阶段。区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督导组,对本乡秋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验收,以确保免疫密度和监测密度。 三、加强免疫接种 (一)确实做好四种烈性动物传染病的强制免疫工作 1.口蹄疫:按程序对猪、牛、羊进行口蹄疫免疫,要求免疫密度达到100%; 2.高致病性禽流感:按程序使用国家批准生产的禽流感灭活疫苗,实施免疫接种,要求免疫密度达到100%; 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按程序使用国家批准生产的疫苗,实施免疫接种,要求免疫密度达到100%; 4.狂犬病免疫:严格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做好我乡注册登记犬狂犬病疫苗的免费注射工作,注册登记犬免疫密度达到100%;对未注册登记犬,应做好宣传并采取有偿免疫接种。 (二)推进程序化免疫,提高其它畜禽疫病的免疫质量 对以下动物疫病:猪瘟、鸡新城疫、猪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病、鸡马立克氏病、鸡产蛋下降综合症、鸡传染性法式囊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喉气管炎、羊痘、兔病毒性出血症、猪丹毒、猪肺疫、仔猪副伤寒、大肠杆菌病、鸭瘟、羊梭菌病、犬瘟热等,实行指导性计划免疫,免疫密度达到国家和市规定的相关标准。 四、高度重视动物饲养环境的综合治理和各项消毒工作 必须加强对本村养殖场户的综合性防疫监督检查。结合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深入到养殖场户,指导监督各养殖场户特别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防疫制度的落实,完善各项消毒设施和设备。畜禽场的场门、舍门口建立消毒池的消毒液要保持有效浓度。场内饲养人员及有关人员进入时必须更换鞋,并经消毒池消毒后方可进入。 2.强化自我封闭管理,禁止外人流动。严格限制工作人员串栋、串舍以及饲养工具的交叉使用。每日对禽舍和周围环境认真清理,保持清洁卫生。 3.加强饲养管理,增强畜禽体质。指导饲养场做好舍内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清洁,尽量减少畜禽呼吸道疾病的发生。 4.大力推广新型灭鼠技术,消除动物疫病传播的媒介。 5.要求各养殖场户对病死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乱丢、乱放或违法出售。舍内的粪便、分泌物、剩余饲料及其他杂物要在远离畜禽舍的指定地点堆积、泥封发酵。 五、积极推进动物防疫标识溯源工作 认真落实牲畜标识溯源制度,免疫标识的管理应当和强制性免疫疫病相结合,认真做好各项挡案的记录、归档工作,要求做到挂标、免疫、记录相结合。 六、严格疫情报告制度,畜禽养殖场户一旦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主管部门,同时做好疫情保密制度。 总之,我乡要严格按照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安排的内容,积极的开展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我乡秋季动物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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