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家营乡人民政府关于社区卫生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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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政发〔2007〕45号 史家营乡人民政府 日期:2007-08-25 |
根据《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房山区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房政办发[2007]61号)文件和房山区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落实〈房山区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全覆盖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京房社区办[2007]2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史家营乡社区卫生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社区卫生全面覆盖的工作要求,实现我乡居民人人享受初级卫生保健的工作目标,形成农村居民人人可及,人人享受的基本医疗服务网络,使辖区居民享受免费的公共卫生服务和按成本价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有效的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从而保护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 二、工作原则及目标 1、坚持乡村统筹,有效地整合和利用人力物力资源,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2、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有效推进。 3、2007年11月1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全乡覆盖正常运转。 三、组织领导 成立史家营乡社区卫生全覆盖领导小组,负责方案的具体组织实施。 组 长:晋淑婷 乡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韩朝民 乡政府文卫科科长 于克勇 乡卫生院院长 马良宁 乡财政所所长 成 员:各村主任、于广英、陈晓东、崔恩建、耿海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卫生院。 办公室主任:韩朝民(兼) 副主任:于克勇 成 员:于广英 卫生院副院长 陈晓东 卫生院副院长 崔恩建 卫生院财务科长 四、工作内容 1、全乡村卫生室和健康促进室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统一管理。 2、未建卫生室的村限期内改扩建村卫生室或健康促进工作室。 3、村室建成以后,聘请乡村医生或健康促进卫生员履行其职责。 4、现有卫生室的行政村,选派一名符合标准的乡村医生承担社区公共卫生、医疗、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做到一村一室一人(含一体化卫生室)。 五、工作职责 1、乡政府职责: (1)负责有室无医、无室无医、有医无室行政村的核实。 (2)负责无室无医、有医无室行政村的卫生机构建设。 (3)负责乡村医生、健康促进卫生员的初审。 (4)协调村委会做好日常公用经费及水、暖、电、气等保障工作。 (5)协调区乡两级财政解决乡村医生和卫生员的工资待遇。 2、村委会职责: (1)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2)保障日常公用经费和免费提供水暖电正常供给。 (3)负责房屋建设维修,并添置必要的药品柜,诊桌诊椅。 (4)提供药品周转金1000元。 (5)提供卫生室使用免费电话一部。 (6)负责乡村医生、健康促进卫生员推荐,配合卫生院做好以上人员的监督考核。 3、乡卫生院职责: (1)负责人员选用的确认工作。 (2)负责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绩效考核及工资补贴发放。 (3)统一科室标识和药品价格展版、宣传版及举报箱,各村将制作费预交到卫生院统一制作。 4、乡村医生职责: (1)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 (2)负责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及康复指导。 (3)负责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 5、健康促进卫生员职责: (1)负责非处方药代销。 (2)承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及疫情报告、健康教育、意外伤害临时性救护。 六、任职条件: 1、乡村医生准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2)房山区正式户籍,本村人优先考虑。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身体健康。 (3)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中专及以上学历,能胜任本职工作。具备乡医生资格证书。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者优先选用,年龄可放宽到50岁以下。 (4)热爱医疗卫生事业,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吃苦耐劳,具有无私奉献精神。在群众中有较高声望者优先考虑。 2、健康促进卫生员准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2)有本村户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身体健康。 (3)热衷于健康事业,有良好的群众关系,恪尽职守,吃苦耐劳,具有无私奉献精神。 (4)初中以上学历,熟悉医学知识者优先考虑。 七、完成时间: 1、2007年8月31日前制定完成实施工作计划,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2、2007年9月5日村向乡推荐乡村医生、健康促进卫生员,9月6日——10日进行初审,并报区社区卫生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3、2007年10月15日前完成乡村医生、健康促进卫生员培训工作。 4、2007年10月20日前完成村卫生室、健康促进工作室建设及设备配置工作。 八、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是缓解老百姓“看病难就医难”的有效途径,扎扎实实抓好落实工作。 2、把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全覆盖纳入全乡新农村建设目标管理,明确任务目标和相关部门职责,形成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3、加强监督检查,乡党委、政府会同卫生院不定期的检查,建立长效机制,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村委会的保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工作存在问题的根据党委年初的管理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附件1:乡村医生(卫生员)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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