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家营乡2007年冬季征兵工作实施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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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政发〔2007〕60号 史家营乡政府 日期:2007-10-29 |
各村、各单位: 为圆满完成我乡今冬征兵任务,遵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和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2007年冬季征兵命令,结合我乡实际,现将2007年冬季征兵工作安排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国家颁布的《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为依据,坚决执行房山区人民政府、房山区人民武装部2007年冬季征兵命令,牢固树立为国防建设服务,对部队建设负责的思想,增强国防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查把关,保证新兵质量,圆满完成我乡2007年冬季征兵任务。 二、征集时间 新兵征集从2007年11月1日开始,12月10日起运,12月31日运送完毕。 三、征集条件 1.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某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2.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3.年龄条件。男青年为2007年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7年年满18岁至19岁。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它征集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07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五、征兵工作阶段划分 (一)准备阶段。从9月初至10月中旬完成兵役登记和征兵摸底工作,拟定征兵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征兵工作领导机构。编印宣传教育材料,召开征兵工作领导工作会,做好征兵工作的各项准备。 (二)实施阶段。从10月下旬至12月中旬。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召开征兵工作运动会,集中开展征兵宣传活动,11月3日上午9点组织各村上站人员到乡卫生院参加初检,11月8日组织初检合格人员到区体检站体检,(上站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搞好新兵的政审工作,接待接兵部队人员,组织欢送新兵活动。 (三)总结阶段。12月下旬,主要工作汇总各种报表,整理有关文件资料归档,做好征兵工作总结 六、具体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征兵工作,向部队输送高质量兵员,不仅是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也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各村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妥善处理好征兵工作与经济工作的关系,切实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处理征兵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要建立和落实征兵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各村、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以增强国防观念履行光荣义务为主题,运用各种形式采取各种手段广泛开展征兵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突出抓好《兵役法》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服兵役的意识。二是抓好应征青年及家长的维护国家安全教育,引导激发广大适龄青年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踊跃参军报效祖国,三是有针对性的解决应征青年及家长的各种思想问题和后顾之忧,营造良好的征兵工作氛围。 3. 突出工作重点,严格审查把关 确实掌握适龄青年的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和现实表现,准确执行体检标准,保证新兵体检质量,防止把政治、文化、身体、年龄等方面不符合条件的青年征入部队。 4. 周密组织确保征兵工作安全圆满完成。 在征兵期间牢固树立安全防事故意识,对征兵工作做到周密细致的安排,管好人员车辆,做到领导亲自抓安全、保安全,杜绝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5. 到区体检站的人员每人交三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携带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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